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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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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科目中的财产保全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了,民事诉讼科目中的财产保全的知识点是司法考试论述题易考的考点。论诉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论述出来,还需要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如果是你将会如何论述包含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刑法论诉题:财产保全。

  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

  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延伸阅读:2016司法考试论诉题万能模板:

  一、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 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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