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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证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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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证据分类”,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证据是否经过摘抄、复印、复制、转述。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某项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本证与反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举证方是否承担举证责任?是,为本证;否,则为反证(与举证方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

  例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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