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主体:被执行人

2、管辖:执行法院

3、法定情形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三/49)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 

三、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2010/三/44)

(一)相同之处

1、性质相同

2、行使权利主体相同

3、对当事人的后果及救济相同

4、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

(二)区别之处

1、申请主体不同

2、管辖不同

3、申请期限不同

4、法定情形不同:仅限于国内仲裁裁决

5、处理程序不同:是否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辽宁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725259.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