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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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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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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二卷 】

  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交流学习,希望能有所帮助。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2014-1-1单)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B 新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的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故B项说法错误。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2单)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答案】C

  【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法治国家,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实行权力清单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故ABD三个选项正确。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侵犯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搞权利清单与比例原则无关。故C项说法错误。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2014-1-3单)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答案】B

  【解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体现了公开的原则,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故A项正确。

  “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法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故B项错误。

  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体现了民主立法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故C项正确。

  “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该省用法治的手段处理信访问题,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故D项正确。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2014-1-4单)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答案】C

  【解析】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C项中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2014-1-5单)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答案】A

  【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的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执法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把执法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显然有违执法为民的要求。故A项错误。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1-6单)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答案】C

  【解析】在落实公平正义的理念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组关系: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2)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3)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4)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待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的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基于以上分析只有C项的说法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2014-1-7单)

  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

  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

  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

  【答案】B

  【解析】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理念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是检验法治为大局服务具体成效的主要依据。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立法环节,不仅要追求法律体系形式上的完备,更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件和状况,是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在法律实施环节,不仅要依照法定程序,把法律正确地适用于具体事实,更要审视法律适用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中,要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怨随案清;在法律监督环节,要把人民满意度等综合反映社会效果的各项指标,作为检验和评价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标准,强化在社会效果方面的责任约束。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违背了服务大局的理念。

  8.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4-1-8单)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答案】C

  【解析】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党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战略部署的作出,到这些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过去的几十年中,在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每一关键时期、每一重要环节以及每一重大事务中,党都及时、正确、全面地作出部署和安排,并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参与法治实践的具体工作,引导和推动着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不断走向深入。

  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党对社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及时地反映到立法之中,把法治实践活动自觉地纳入到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同时,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指导法治的具体运用,把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施领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法治机关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更不能替代法治机关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必须严格地遵循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以牺牲基本的法律原则或损害法律的应有权威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表面或暂时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C项的说法错误。

  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9单)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答案】D

  【解析】人生而是不平等的,这是社会现实,也就是说事实上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但是生而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地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并非任何时代和社会都坚守这一原则。但是平等对待仅仅属于形式上的平等,基于正当的理由,比如说保护弱者立法上可以作出合理的区别对待。

  基于以上的分析,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0单)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D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这五个作用各自作用的对象不同。指引作用的对象是学习法律者本人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行为,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

  A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C项: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反映了法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D项: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1单)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答案】D

  【解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此条文对看望老人的次数未作明确规定,法律在此处出现了不确定性,产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此条文中只是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而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家庭成员”属于假定条件;“不得……”和“应当……”属于行为模式,前者是勿为模式,后者是应为模式。法律后果在此条文中被省略,但是在逻辑上仍然是存在的。

  此条文中:“……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规定的是消极义务;“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属于命令性规则,规定的是积极义务。

  此条文是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道德规范通过立法者的认可转化为法律规范,故法官是依据法律规范作出判决的。

  基于以上分析,本题应该选D项。

  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2单)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悼念权属于习惯权利,并非法定权利,故不属法律上规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非正式渊源主要指的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对法官裁判案件具有说服力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有习惯、判例、政策等。在司法裁判中法官证明法律结论的成立被称为证成,此案中法官通过法律推理,证明自己的判决结论“原告败诉”成立。

  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3单)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A

  【解析】《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基本权利的形式当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没有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律权利。故A项错误。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故D项的说法正确。但是该遗嘱附加的条件干预了王珍的婚姻自由的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

  合宪解释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的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1-14单)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答案】D

  【解析】法定解释,通常也叫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故A项说法正确。

  《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项正确。

  两高的解释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列入“开设赌场”的范围,显然扩大了此词的原始含义。故B项的说法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①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②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③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④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⑤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历史解释的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说得简单点就是把现在的问题和过去进行比较,保持现在和过去的一致性。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显然未进行历史解释,两高的解释只是基于当下的情况对法律作出了解释,属于客观目的解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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