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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民法提高练习题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2016司法考试民法提高练习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关于2016司法考试民法提高练习题及答案解析,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在练习中帮助考生复习民法知识点,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取得好成绩。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适用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即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让与以及改变主合同内容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和债权人放弃物保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本题中,郑某为保证人,杨某为债务人同时为物保人,柳某为债权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不影响郑某保证责任的承担,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辫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是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郑某所担保的主债务内容为30万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债权范围扩大到35万元,未经保证人郑某同意的,郑某只承担30万元的保证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在债务人杨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柳某放弃物保的,则在放弃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移转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担保法》第22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5.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0月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对甲厂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2000年10月3日,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厂安置补偿等费用99万元,但至今未履行。2001年2月3日,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某小区面积为64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在签约时即支付乙公司64万元购房款,后张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甲厂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与张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经查,该房屋在2001年时市场价格为5000元每平方米,张某时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厂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有权主张债权保全撤销权

  B.甲厂有权主张张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C.甲厂无权主张律师代理费由乙公司承担

  D.张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问题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厂负有到期债务未履行,却以市场价格1/5的价格将其所有的商品房出卖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其低价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损害甲厂债权的行为显而易见,故甲厂有权主张撤销权,A选项正确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应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交付给债权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故甲厂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C选项错误综上,张某基于恶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难谓合法,甲厂有权请求撤销张某的所有权登记,房屋应返还给乙公司,故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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