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四卷 】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①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②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刘某提出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与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①《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审查并决定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②《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何某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其在第二次开庭时提出并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分析】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生效后的执行问题,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否认仲裁的效力,应该怎样撤销仲裁协议。

  答:(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刘某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被执行人何某住所地乙市中级法院或者房屋所在地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何某应向M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本案中,受理刘某申请强制执行的中级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中级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如果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受理执行的中级法院应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仲裁法解释》第22条规定,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本案中,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答: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汇总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

  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与原司考区别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四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天津司法考试四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993545.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