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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单选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

  6.在一起纠纷中,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致使丙被送往医院,花去医疗费5000千元,后丙起诉甲、乙两人赔偿人身损害,法院判决甲承担其中的3000元医疗费,乙承担其中的2000元医疗费。后甲不服,认为其与乙的责任相当,)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赔偿额,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乙未上诉。问该案件的被上诉人是谁?

  A 只能是乙

  B 只能是丙

  C 乙和丙

  D 乙或丙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的,若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由于甲承认其打伤丙,只是对赔偿的数额认为与乙比较起来不应承担那么多,因此其上诉针对的对象是乙,因而被上诉人只能是乙,丙依原审诉讼地位即原审原告列明。

  7.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 甲乙分别租用了丙的一套住房,但均拒付租金,丙以甲乙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D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沂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在C项情形下,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因为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而不是共同的。 《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J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D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B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6条:“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8.甲市(地级市)百货商场与个体户钱某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百货商场起诉至甲市乙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钱某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百货商场诉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后甲市检察分院在调查中了解到本案的审理判决情况,认为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证据不足。此时,甲市检察分院应当如何提起抗诉:

  A 由甲市检察分院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 由甲市检察分院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 由甲市检察分院指令乙区检察分院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 由甲市检察分院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如何提起抗诉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因此应当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甲市检察分院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不能直接向其提起诉讼,应当提请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9.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0万元的死亡保险,受益人是王的父母。但王怕其妻知道,没有将此事告知其父母。1999年2月,王某出差坐飞机因飞机坠落而死亡,家人痛不欲生。在清理王的遗物时,大家都没发现王的保单。2001年3月,王妻在搬家时发现了该保单,并将其交给了王的父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的父母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因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而消灭

  B 王的父母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没有超过期限,因该期限为王的父母知道保单的存在之日起2年内

  C 王的父母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没有超过期限,因该期限为王的父母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

  D 王的父母可以将保单送给王妻,由王妻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的一种,故选项C正确。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本题中只能是王的父母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而不能是王妻,选项D错误。

  10.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

  A 久必须在仲裁书上签名

  B 可以在仲裁书上签名,也可以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 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答案】:B

  【解析】: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B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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