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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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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域管辖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的地域管辖,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地域管辖是重点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掌握。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和民事诉讼一样,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例如:甲家住A地,在B地开车时被B地公安局因超速行驶被罚款500元,甲不服,此时甲应该选择B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案件应该由()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A.原告

  B.被告

  C.原告或被告

  D.原告和被告

  答案:B。

  (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此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度一般,学员只需简单掌握即可。

  ①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张三家住甲市A县,工作在甲市B县,由于在甲市C县贩卖盗版光盘,被甲市C县工商局在突击检查中处罚2000元,张三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向甲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甲市工商局经过审查之后做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但张三仍然认为处罚过重,不服,欲起诉,请问张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是()

  A. 甲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

  B. A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

  C. B县工商局所在地

  D. C县工商局所在地

  答案:AD。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张三出生在A地,工作在B地,生活在C地已经满两年了,有次去D地出差被D地卫生局怀疑感染H7N5病毒被强制隔离在E地,张三对强制隔离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张三可以选择的法院是()

  A. A地法院

  B. B地法院

  C. C地法院

  D. D地法院

  E. E地法院

  答案:ACDE。

  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张三家住北京市西城区,但是在海淀区有一座房子,北京市城建部门认为此房是违章建筑,要求张三拆除,张三不拆,城建部门派人强拆,张三认为城建部门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欲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则这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A. 西城区所在地法院

  B. 海淀区所在地法院

  C.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 西城区或者海淀区所在地法院

  答案:B。

  行政诉讼的管辖在行政诉讼法中既是一个重点内容又是一个难点内容,但是通过案例去比较记忆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行政诉讼的管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中重点掌握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在地域管辖中重点掌握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但是也要注意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考察的情形。

  例题: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A. 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 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 甲区人民法院

  D.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特殊侵权之教育机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的璀璨明珠,也是事业单位公基法律比较喜欢出题的知识保宝库。特殊侵权因为其归责原则异于普通的过错原则,而多次出现在试题当中。下面着重梳理一下特殊侵权责任中的“教育机构责任”来帮助大家备考。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例如:甲的儿子乙今年6岁了,在红星小学上学。甲在接孩子乙放学期间发现乙鼻青脸肿一身是伤。对于乙的伤就可以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我们需要立即推定教育机构是有过错的,他们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过错”一项是推定出来并非实际真的如此。对于红星小学而言可能是有点冤枉的。所以他们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进而来否定之前的推定。若否定成功则不必赔偿。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在认识能力上是有区别的。让不满8岁的小朋友去举证证明教育机构的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给其规定了较为宽松过错推定责任。把举证责任转移至教育机构一方。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侵权责任法在此处规定了过错责任。即需要有未成年或监护人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是有过错的。并以此为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

  三、第三人伤害学生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如:小周的儿子小佛今年12岁了,在钢城小学上学。在校期间,校外人士甲冲进校园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了医疗费12万。学校保安乙不仅因为失职将甲放进了校园,而且在甲动手时刻基于害怕儿不管不问。孩子的12万损害应该由谁赔偿呢?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该是打人的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大家可能会说,学校呢?我们说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即假如甲只能赔偿10万,那么学校需要承担剩余的2万。如果打人的甲逃逸找不到了,则学校需要全部赔偿。学校永远都是第二位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完补充责任可以向甲追偿。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试题分析

  【单选题】1.某村获得征地补偿款3000万元。该村村民委员会在分配该补偿款时,将补偿对象分为“老住户”、“外来户”和“出嫁女”三类。老住户每人补偿10万元;户口口仍在该村的“出嫁女”每人补偿5万元,其丈夫及子女不参加补偿分配;“外来户”按迁入年限每人每年补偿500至1000元。“外来户”和“出嫁女”共93人不服,欲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放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补偿款。则他们提起的诉讼是: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宪法诉讼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知识点,考生要注意准确把握案例中主体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权,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而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权是依据法律授权进行的,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职能,属于法律授权的行为。该村村民委员会在分配该补偿款时,是属于“经过法律法规等授权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因此村委会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外来户”和“出嫁女”共93人不服,欲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选择C选项。

  【单选题】2.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法定继承和遗嘱赠与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乙作为法定继承人,遗产分割前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遗赠人,遗产分割前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知识点睛】民法中的继承法知识较为简单,考生需要掌握基本知识点的同时,做出相关知识的再拓展工作,来更好的应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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