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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变化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各个试卷科目大纲与往年变化,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1.修改1个考点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法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法

  1.新增9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删除2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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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法有修改,民法无变化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法有修改,民法无变化,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较多,几乎每一年司考的考试大纲都会有些许的变化,你一定想尽早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会有哪些变化吧?你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的各个科目中,哪些知识点知识点会删减,而哪些会新增了?2016年司法考试变化如下。详情请看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16年刑法修正案9出台,刑法有修改。

  2、经济法修改了一些,像广告法之类的。

  3、行政诉讼15年考了新修改的法,16年要加新司法解释。

  4、15年司考中考政治的社会主义法治考了很多很多!所以16年也将持续!考政治大部分都是送分的,难度有降低。

  5、15年考新民诉司法解释,16年也会考,量要增加。

  6、15年刑诉考的较难,16年刑诉需要花大力气,并且注重特别程序。

  7、15年刑法出题人除了张明楷又加了新的,降低了难度(再也不会出现14年那么变态的刑法考题),所以大家看题目,出现两极分化,有些考的很简单,有些考的又很难,很难是张明楷出的,简单是新出题人出的。相较与14年之前,刑法题目难度降低。 16年也将是这个格局,刑法理论考察加大,15年卷四刑法案例考:按照不同理论你可以得出什么不同结论。 标准答案不在唯一, 而是你可以选择一个刑法的理论来答题。

  8、可能会出公司法新的司法解释(看最高法的立法进度,如果出了必定是商法最重要的考察对象)

  9、民法没什么变化,难度保持,大家可以用15的教材,课程都没问题,提早解决分数最多的民法。

  10、理论法,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这个也是万年不改的,法条不会改,历史不会改,法理不可能改,所以这个也可以用往年的,只是要注意,宪法的分数被社会主义法治压缩。

  11、三国法也不可能改,可以用往年的,只是要注意,宪法的分数被社会主义法治严重压缩,以往考40分的三国现在只考20多分,每一国就考不到10分,还不如法制史 以往的卷一重点现在也变得不重要,三国考的分少,难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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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变化:刑法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7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变化:刑法学,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变化:刑法学

  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刑法学作为法硕(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的重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分析

  相比2016年考试大纲,2017年的刑法内容变化较大,尤其是加入了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具体变化如下:

  删除内容:19

  1 删除刑法的目的和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增加刑法的机能,此处考查题型为选择和简答。

  2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的具体内容删除

  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集中主要学说删除

  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删除

  5 删除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考点

  6 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

  7 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

  8 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

  9 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

  10 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

  11 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

  12 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

  13 删除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

  14 删除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

  15 删除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考点

  16 删除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规定

  17 内容层面删除刑罚的学理分类

  18 删除21,24章

  19 删除嫖宿幼女罪

  增加的内容:15

  1 增加"但书"的意义

  2 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3 增加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4 6.增加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具体内容: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5 3.增加禁止令的规定

  6 本章调整了1个知识点。增加了逃税罪。

  7 增加猥亵儿童罪

  8 增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9 增加组织考试舞弊罪

  10 增加代替考...

政法干警刑法考试大纲三

08-21

标签: 刑法学大纲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着轻微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国家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构,如侵犯财产的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是对被害人财产和人身的危害,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如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的贬低。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主伙,这些因素或变理主要有:

  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侵犯的社会关系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越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越严重。

  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害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待业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

  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在结果中,如果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轻微,就不能认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

  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有没有经过预谋、是否出于特定的目的、动机是否卑劣等主观心理因素,直接决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制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6司法考试迫在眉睫,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删除考点“嫖宿幼女罪”。

  11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考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2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删除第二节“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个考点。

  大纲附录删除法律法规1件,新增法律法规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变动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变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中刑法大纲与往年的变化,欢迎大家前来参阅,希望能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删除考点“嫖宿幼女罪”。

  11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考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2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删除第二节“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个考点。

  大纲附录删除法律法规1件,新增法律法规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

2016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大纲

 

  2016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大纲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2016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希望对备考考生能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删除考点“嫖宿幼女罪”。

  11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考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2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删除第二节“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个考点。

  大纲附录删除法律法规1件,新增法律法规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