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各个试卷科目大纲与往年变化,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根据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在民法部分,考点内容方面没有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出现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修订了2个法律法规,新增了6个法律法规。

  1.新修2个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2.新增6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益信息网络侵权人身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之一,也可以将民法视为其他学科的基础,学通了民法再去学其他学科就会倍感轻松了,关于民法知识点以及考点的复习更偏重于理解,同时再辅助性记忆,详情请看下文。

  民法备考提示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民法内容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至关重要。司法考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意识即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复习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多花一些时间在民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上文说到民法是一个注重理解的学科,所以掌握民法的逻辑体系至为重要,民法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意思自治,民法的逻辑体系就是按照意思表示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试着按照这一条线把各个知识点串一下,复习起来则较为轻松了;例如,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就是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变动能否产生生作用,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必须代被代理人为意思表示行为等等。另外,要注意民法新增的知识点,2016年新增《买卖合同的解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保护条例》等法规及司法解释,考试应重点备考其中的新增考点。

  附:新增法律法规

  >>>新增法律法规<<<点击下载

  2016年大纲变化

  2016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

  1. 大纲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对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这4个考点。

  2.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其中,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内容全部重新撰写。

  【新增考点详解】

  考点一 买卖合同

  更多详情请查看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专题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偿合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