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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各个试卷科目大纲与往年变化,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经济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改。

  1.新增5个考点: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管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2)不动产登记簿;

  (3)登记程序;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5)法律责任。

  2.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合并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3.新修1个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4.新增1个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条例》

经济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2016年)

 

  经济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分值多达40分之多,经济法涵盖的知识点较多,考点以及难点相较于其他栏目更多一些。对于经济法的相关知识你是否已经掌握了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希望能够对你带来帮助。

  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为40分,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经济法中,劳动法(含劳动合同法)所占分值一贯较高,其他几个法占分浮动较大。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近两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本部分的命题特点表现在:(1)以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价值的市场法律仍然是考试重点。其中,消费者保护的关键要素是民事责任的承担。竞争秩序的要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析。尤其掌握:垄断行为的主体、行为方式、法律责任;4种限制竞争行为与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食品添加剂的实施许可制度、食品的召回制度、虚假广告的监督。(2)社会对劳动关系的关注还会一如既往地在司考中得到体现。其中有关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变动(解除)是劳动关系考查重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也可能成为今年的热点问题。(3)经济法中特殊性的行政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予以关注。

  1.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2.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新增考点详解】

  考点一 劳务派遣岗位

  相对于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法条新旧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