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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关系”,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物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无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
等、人身指人体器官,活人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
劳务的行为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绝对事件vs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如地震、台风、洪水、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
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等。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
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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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关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表一、法律关系 | ||
主体 | 自然人 |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
机构、组织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 |
国家 |
| |
内容 | 权利 |
|
义务 | 积极、消极 | |
客体 | 物 |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
非物质财富 |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 |
行为 |
| |
人身 |
|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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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税务局长与下属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税务所长因商品质量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C.税务工作人员与被收养儿童发生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D.税务机关与政府采购供货单位之间发生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选项A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律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和法人) |
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③国家。(特定主体)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 |
内容 |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是收货,义务是付款;卖方的权利是收款,义务是供货) |
客体 |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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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讯。初级会计职称明年将要考试,本站为大家收集整理《经济法基础》之法律关系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消息请关注网站初级会计职称栏目更新。
【内容导航】:
1.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法律关系的内容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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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法律关系
【知识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3个)
(1)自然人(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法人(3个)
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个)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考试栏目编辑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练习:法律关系主体,欢迎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站!
【2012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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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点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一、企业销售商品
1、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期末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
1、发生劳务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确认劳务的收入并结转劳务总成本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3、期末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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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的小伙伴,快来瞧瞧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条件”,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拓展阅读:什么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初级会计师好考吗
初级会计并不是很好考,因为《经济法基础》涉及大量的法律规定,考生的记忆负担很重;《初级会计实务》实践性强,以案例为主题,如果对考点的了解不到位,不准确,就会遗憾失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考生们不要因为《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的内容多,认为经济法基本学习难度低。
事实上经济法科目中,也有需要计算和理解部分,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些内容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的考查频次较高,又涉及到一些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生们要扎实掌握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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