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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报材料需补正人员汇总表 2015年11月16日 | |||||
序号 | 专业 | 姓名 | 单位 | 申报类别 | 存在问题 |
1 | 一级建造师 |
05-10
广东2016一建变更、注销注册办理流程调整通知已经公布了,2016年5月10日起实施,想知道具体的调整内容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广东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广东2016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办理流程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便于企业和办事人员跟踪事项办理状态,我中心定于2016年5月10日起,对部分专业变更、注销注册业务办理流程作调整如下:
一、 业务种类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变更、注销注册业务;
二、 调整内容
1. 申办上述业务时,需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管理系统(注册大厅入口)和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报送系统入口)同步进行业务申报;
2. 实现现场办结。
三、 调整后的办理流程
1.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专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业务申请,上报相关数据;
2. 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成功提交后,打印业务申请流水号所在页面;
3. 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5月10日
一级建造师频道编辑推荐:
01-07
广东2016年第1批一级建造师变更、遗失补办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具体的领取时间、地点以及领取要求你知道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广东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关于领取2016年第1批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下列建造师的注册业务已办结。请按以下要求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4.领取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的,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
二、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3层(1304室),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四、因我中心已停止收取执业印章费,下列建造师的执业印章请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附件: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月6日
一级建造师频道编辑推荐: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2017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与跨省变更三类人员,希望对您有用。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站。
变更注册(一式二份,新设立企业一式二份)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
3、注册证书复印件(有增项、变更记录的,需完整复印,各页加盖执业印章);
4、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
①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②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③调入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④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⑤变更到新设立企业,审批意见表和附件材料要提供两份。
5、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变更省厅收取资料概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新老单位省级主管审批盖章】;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新老单位盖章】;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盖新单位公章】;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新单位公章】;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在岗承诺书【盖原单位章】;证书与执业印章原件
2017.5.3:一级建造师变更由企业(申请人)直接去省厅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不用到区也不用到地市审核和核对原件了,请大家相互转告!即日开始执行。【只适用于变更】
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变更流程(跨省)
1、个人版登录上报到新单位-原单位同意调出-新单位同意调进-新单位上报到上级省级主管系统-本人携带变更资料到原单位所属省厅系统办理同意调出手续-本人到新单位省厅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省厅系统同意调进手续-办理变更打印。(目前浙江省建设厅启用支付宝鉴证服务,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补办事务本人可以不用到建设厅办理)浙江省建设厅事务代办:qq1941381370(微信同号)
2、因不能在跨单位注册相关证书,请先注销本省的三类人员(如对方省份支持变更可以办理转出)和二级建造师等相关证书。其他注册类证书必须同时办理(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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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册号规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变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册号规则
关于变更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册号规则的通知
建市设函[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号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同一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不同可能有多个资质证书号,但证书号第3至第9位数字是企业在资质管理系统中的唯一代码,不会因资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为保证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注册印章号不因企业资质变化而受影响,今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印章注册号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号的第3至第9位数字进行编号。例如:企业资质证书号为A132000058的,则该企业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册号以3200005进行编号。
同时,为做好新旧执业印章过渡工作,不因执业印章编号规则变更给企业和注册人员增加额外负担,执业印章变更工作按以下原则办理: 未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其企业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册号仍保持不变。 注册在非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号按原规定办理。 已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以后新申请注册(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按新执业印章编号规则办理。 已取得执业印章的注册人员原则上在办理注册延续时再予以变更,其原执业印章在注册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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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84批四川一建变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可以领取了,本文“2015年84批四川一建变更注册证书企业表”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而出,四川的企业别忘了领取!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3-3)
序号 | 地区 | 姓名 | 原聘用企业名称 | 现聘用企业名称 | 注册专业 | 执业印章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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