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上海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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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增项、延续注册请示

 

  小编为您带来《湖南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增项、延续注册请示》,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关于湖南省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增项、延续注册的请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现将我厅203名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增项、延续注册的资料汇总上报(均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3。

  特此呈报,请予以审批。

  附件1 一级初始注册.xls

  附件2 一级增项注册.xls

  附件3 一级延续注册.xls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挂靠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

  201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增项需要考几科?

 

  朋友们知道什么是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吗?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增项需要考几科?”,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学到好用的知识和经验!

  问:我前年考了一级建造师,然后前段时间听说公司的同事考了个增项一级建造师证,我对这个不太了解,想问一下建造师劳务网,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意思?然后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考几科?

  答: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在之前考过一级建造师后,想再考取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属于建造师增项考试,增项考试的前提是,前期一定要取得过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的,才能增项,跨级别是无法增项的(比如说考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接下来想参加一级建造师机电考试的,就属于增项考试),增项考试时,是不需要考建造师公共科目的,也就是只需要考实物科目。

  也就是说,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期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具体以当年公布...

2016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含增项)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含增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领 证 通 知

  上海市 2016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也包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请到本人报名时现场审核(咨 询)点领取证书。

  一、领证时间

  2017年 5月 4日至 6日(周四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领证地点

  1.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 301号六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 、 63259366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150号 1号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 、 62525522

  3.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 67号第一教学楼附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5959

  咨询电话:65983578 、 65980054

  4.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丽园路234号 311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 、 53079383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 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 65399268转802

  6.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 120号 34号楼 101报名大厅)

  审核(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359、64942806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成绩单(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成绩查询页面打印)

  3、代领请同时带好考生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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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增项挂靠专业怎样选择

 

  要进行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考生们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增项挂靠专业怎样选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二级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9人。

  三级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公路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三级资质标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铁路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三级资质标准: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三级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三级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电力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三级资质标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二级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三级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通信工程企业建造师数量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标准: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三级资质标准: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怎么注册?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怎么注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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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第3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及增项注册证书领取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上海第3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及增项注册证书领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级建造师】关于领取上海市2017年度第三十一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及增项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第三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75号),请有关单位派员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注册证书领取:

  (一)携带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 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

  (三)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初始、变更发证窗口。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盖章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

  二、执业印章相关事项:

  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郑启辉等55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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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问题答疑汇总

  

2015衡阳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发放通知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2015衡阳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发放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衡阳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发放通知

  2015年执业药师、一建增项、二建增项、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补审资证书已到,请考生带身份证到人社局南院602室领取。(谢绝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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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意思

 

  一级建造师考试我们都知道,但是什么是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呢?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意思”吧!

  问:我前年考了一级建造师,然后前段时间听说公司的同事考了个增项一级建造师证,我对这个不太了解,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意思?然后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考几科?

  答: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在之前考过一级建造师后,想再考取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属于建造师增项考试,增项考试的前提是,前期一定要取得过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的,才能增项,跨级别是无法增项的(比如说考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接下来想参加一级建造师机电考试的,就属于增项考试),增项考试时,是不需要考建造师公共科目的,也就是只需要考实物科目。

  也就是说,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期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相关规定(增项注册):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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