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陕西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栏目,提供与陕西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7-14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怎么注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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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增项注册管理规定”,关于二建增项注册条件你都清楚了吗?在哪里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下载 |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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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146批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领取地点以及具体的增项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辽宁二级建造师第146批增项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请以下人员携受理通知单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大连市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前来领取。
姓名 | 单位名称 | 通知类别 |
---|---|---|
李文军 | 沈阳兴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张颖 | 大连华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马有为 | 大连峻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穆银海 | 大连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吕彦民 |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孙明路 | 清原满族自治县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曹飞 | 阜新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赵越 | 盘锦佰晟实业有限公司 | 增项注册 |
赵明辉 |
陕西的朋友们在二级建造师注册之前,一定要来看看由哪些相关注册管理细则哦,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陕西注册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
湖北宜昌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报名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
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报名有关通知
参加2016年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的考生,须持二级建造师全科合格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才能增项。
还未办理2015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到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宜昌人事考试网考务消息《关于办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以免错过2016年二级建造师增项报名。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办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宜昌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于2015年11月16—20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资料。增项专业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
3、准考证同底照片两寸1张(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正楷书写考生姓名)。
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16—20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宜昌人社服务大楼339室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市内乘2路、6路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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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第2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已经公告了,想知道具体的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看一下吧,更多山西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山西2016年第2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公告
晋建许公告字[2016]4号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719号)的规定,根据有关初审部门上报的审查结果,经审核,吕岩等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尹帆等1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郭波等6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我厅决定准予吕岩等77人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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