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上海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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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盐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4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没有纳入三星以上(含三星)高中创建规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从2015年起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原则上停止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保持大体相当,努力扩大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职与普通本科“3+4”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主要由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与本地区本科院校对接分段培养。参加“3+4”项目的学生,前3年在我市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学习,并在第6学期参加全省“对口单招”考试或录取院校组织升学转段考试,符合升学条件的由本科院校直接录取。今年我市继续安排“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与四星级普通高中同批录取,对接的“3+4”项目高校仍为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各普通高中要用好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面向学生出国留学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人数、资格、范围和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另行下达计划)招生,招生收费按国家“五部委”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国际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将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10%),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人(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942人(含国际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其中实验高中...

2014屯昌县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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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教〔201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要求,培养人才,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领导机构
   成立2014年屯昌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有:
组  长:方冠第(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宏晖(教育局副局长)
彭海英(教育局副局长)
陈裕浩(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吴奇宏(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洪光华(行政秘书室负责人)
            罗  波(普教股主任)


            曾  帆(体卫艺室负责人)
            陈世君(中学教研室负责人)
工作人员:何  若(招生办科员)
黄妙玉(招生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裕浩兼任。办公电话:67811340。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县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如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白沙县教育局2014白沙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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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教〔2014〕4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白沙县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白沙县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沙县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4年4月2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白沙县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县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严格禁止超计划招收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择校生,对超计划招生和超比例招生,坚决不予办理高中学籍。高中学校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和允许学生到省外借读。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我县白沙中学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18个班900人。其中:公费生790人(其中:本县统招生440人,文体特长生20人,高中民族寄宿班50人,本校教职工子女生5人,指标到校生275人),自费生110人(其中外市县22人);各校指标到校情况见《2014年白沙中学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白沙中学初中部)。
(二)招生范围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白沙中学面向全县招收...

2012年日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05-17

 

  本报讯(记者 李刚业) 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今年日照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如下:日照一中在市区(含东港区、岚山区、市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范围内招生,东港区及日照国际海洋城高中学校在东港区、市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据了解,为了积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各高中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

  在招生计划中,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80%为统招计划。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莒县一中、莒县二中、莒县四中、五莲一中、五莲三中等学校统招计划的70%为指标生,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占5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为择校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统招计划和择校计划分别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同时,日照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20名;招收中美国际班2个,共60名。

  考生分两次选报志愿,第一次选报时间为6月13日上午,英语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地点为考生文化考试的考场内,在封闭状态下完成。考生(含艺体特长生)可选择1个指标生志愿、3个统招生志愿。艺体特长生第一次选报专业志愿时间为专业测试当天规定时间内,考生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报1个专业志愿学校。

  第二次选报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3日下午6点。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第二次选报志愿资格线和各学校招生计划。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含艺体特长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选报3个择校志愿,并可以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可同时在未完成艺体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报1个专业志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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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2014临高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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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民办学校:
《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临高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

  临高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印发


校对张清泉                           (共印35份)


附件:
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根据《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生指标分配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各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学校并将准考证号反馈给学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县)回县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3.户籍不在我县的初中毕业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临高)报名参加考试。
4.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各中学要指导学生正确、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组织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

昌江县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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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工作
   报考昌江县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考试、建档和录取等办法,执行《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常住户口在我省其它市、县且在我县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外省和我省外市(县)户口且在我县各初中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录取为我县普通高中公费生;不参加全省中招统一考试的学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二、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收29个班,1450人,其中公费生1261人(含特长生等),自费生(择校生)189人。
1、昌江中学计划招收21个班,1050人,其中公费生913人(含本县统招529人,指标到校生320人,特长生等53人,本校教工子女11人);自费生(择校生)137人。
2、矿区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人,其中公费生348人(含本县统招204人,指标到校生122人,特长生等17人,本校教工子女5人),自费生(择校生)52人。
(二)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含择校生),必须由县招生办录取和审批,报省中招办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并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全省统一编制学号,录取和审批定于8月8日前完成,补录工作于9月11日前结束,过期不给予办理。
2、昌江中学公费生在本县统招的529人,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名额将根据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校第一志愿的比例来确定,并按考生的考试总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昌江中学、矿区中学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全县各中学,“指标到校生”占公费生计划的35%。录取时,根据各校考生的考试总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按各校参加中招统考的报考率来分配)。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如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
4、矿区中学保留原县重点高中的招生资格,在第二批进行录取,其本县统招生204人,原则上录取矿区中学和矿区学校的考生及本县户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录取时按报考矿区中学第一志愿考生的考试总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不分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
5、外市县(省)户籍而学籍在本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其...

2015威海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5威海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威政办发〔2008〕22号、威政办发〔2014〕4号、市教育局威教基字〔2009〕6号、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认真执行“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招生计划。

  二、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户籍在威海市以外,因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导致不能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

  初二学生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学科考试报名;初三学生参加历史、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报名;初四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报名。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初二、初三期间未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等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补考报名。初三需要重考信息技术、地理等学科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重考报名。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的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初二、初三学生学业考试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初二信息技术(30分)、地理(70分),初三历史 (70分)、生物学 (70分)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三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明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四学生学业考试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初四思想品德(7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7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70分)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初三参加补考或重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初四参加补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呈现。

  2.考查科目: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考查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考查内容说明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2015淄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15淄博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之一。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基础素养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统一开发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一)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结合学科特点,改革命题方向。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二)学业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初中学业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基础素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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