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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资料: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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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资料: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

  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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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资料:公司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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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资料:公司的解散

  公司的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解散公司诉讼

  (1)适用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4)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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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专家答疑

 

  距离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还有32天,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7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专家答疑”,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师考试栏目哦!

  2017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专家答疑

  1.教材第8页第2行中的“接收”被表述为是一种约束经营者的办法,该表述是否有误?是否应该为所有者?

  解答:教材内容不存在问题,教材中关于这个问题有较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教材原文如下:“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如果经营者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绩效不佳,该企业就可能被其他企业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就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2.教材第26页,【例2-3】中自2005年12月至2013年年底,计算期数为9。【例2-4】中第8年年末至第10年,计算期数却为2,为什么不是3?请问是如何计算的?

  解答:

  (F/A,i,n)中的n指的是等额收付的次数,由于【例2—3】中等额捐款9次,所以,n=9;

  (F/P ,i,n)中的n指的是F和P间隔的期数,由于第8年末和第10年末之间间隔2年,并且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默认一年为一期,所以,【例2-4】中第8年末至第10年末,应该乘以(F/P ,15%,2)。

  3.教材第72页的第7行中,请问理想的现金余额3000元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解答:这不是计算得出的,属于已知条件,是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4. 教材第114页,因素分析法公式:资金需要量=(基期资金平均占用额-不合理资金占用额)×(1+预测期销售增长率) ×(1-预测期资金周转速度增长率)。请问这种算法是否有误?是否应该为:资金需要量=(基期资金平均占用额-不合理资金占用额)×(1+预测期销售增长率)/(1+预测期资金周转速度增长率)?与此对应,【例5-2】是否应该为=2000×(1+5%)/(1+2%)=2058.82万元?

  因为资金周转加速是可以无限大的,若资金周转加速100%,销售增长率为0,那么按教材中公式,答案是0。但实际加速100%周转后,占用减半应该是1000万,即2000/(1+100%)=1000万。

  解答:可以这样理解。不过,教材中公式是一个模糊的表达,本质上与您的理解是一致的。教材公式是一种习惯表达,传统式都是从资金占用的角度来说的。比如,以前,银行手工计算存贷利息的公式是:资金额×该金额资金占用的天数×日利率。本式中,表达的也是这个传统思路。如果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则可以理解为次数增加100%,那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就是相应资金占用时间减少50%。因此书上的公式与您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5.教材第159页表6-12中的第8点为“变现净损失减税5600元”。请问既然是减税,就应该能够减少现金流出,为何在此还以负数列示?即“(5600)”元?

  解答:因为这是保留旧机床的方案,即目前并没有出售旧机床,所以,“变现净损失减税”是机会成本,应该作为现金流出列示。

  6.教材第162页倒数第3-4行在计算方案二的年金成本时,“(P/F,10%,10)”是否应该改为“(P/F,10%,12)”?即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