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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教师劳务合同通用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是指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派遣到某个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根据一定的协议或合同而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期限: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确定,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等。

  2. 工作内容和任务: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一般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确定,包括授课、教学、科研等。

  3. 薪酬和福利待遇: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一般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4. 劳动保护和休息一下: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一下一般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确定,包括劳动保护、假期、加班等。

  5. 违约责任: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确定,包括违约赔偿等。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系列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

  临聘教师劳务合同是指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临聘教师签订的,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享有下列义务:

  (一)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育教学规律,执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四)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权益,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五)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六)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更新教育理念。

  此外,《教师法》还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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