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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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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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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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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普通话水平、MHK等级要...

2017年秋季新疆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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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

2018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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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春季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8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疆,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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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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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成绩查询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查询

  注:成绩查询不出来的考生咨询电话:0991-4333983

  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15日提交申报材料

  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1楼。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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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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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基本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进行初步审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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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热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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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热门问答

  1、为什么开网了我还报不了名(网页提示该机构未开展工作或给出了报名时间段)?

  答:如果网页提示“该机构目前未开展认定工作”或“该机构目前未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说明该教育局尚未启动认定工作或定期注册工作。请您联系该教育局,进一步了解其工作安排。

  如果页面提示“该机构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说明该教育局的报名时间未到或报名时间已经过了。如果报名时间未到,请您耐心等待,在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报名。如果报名时间已过,请下次再报名。

  2、错过报名时间还能补报名吗?

  答:网上报名起止时间由各教育局设定,本网站无法延长教育局设定的网报截止时间。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请下次再报名。由于网站故障导致申请人没能成功报名的,网站工作人员会联系相关省份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有关教育局会在每次报名前通过其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通知,包括申请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并按其规定执行。

  3、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答:不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对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参见本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的《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4、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但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已经毕业人员不算应届毕业生)。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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