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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

 

  继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大,大家要在这方面多花点功夫,本网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本文提到了三个高频考点,朋友们认真看看吧。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

  一、高频考点之遗嘱继承

  (一)高频考点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分

  生活当中我们总是把遗嘱和遗赠傻傻分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无论遗嘱还是遗赠都需要通过遗嘱本身来处分遗产,但在法律意义下它们却大有不同。从主体来讲,能够通过遗嘱去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必须是其法定继承人,而遗赠却是把遗产分配给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从接受的表示方式来讲,通过遗嘱继承遗产的,只要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分之前未明确表示拒绝的,都视为接受遗产,而通过遗赠获得遗产则需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否则视为拒绝。分别举两例说明:

  例一:张老头生前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那套房子和20万存款全给小儿子”,立完遗嘱没过多久,张老头便离世了,小儿子悲痛欲绝,对于遗嘱也未做半句表示。此案例中张老头通过遗嘱把遗产处分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小儿子,这是法律当中的遗嘱,而小儿子未明确表示拒绝遗嘱安排,则视为接受该遗产。

  例二:张老头生前立下遗嘱:“我死后,我收藏的那幅清明上河图就送给我的老友李二狗”,立完遗嘱没过多久,张老头便离世了,听闻此消息的李二狗悲痛欲绝,闭门不出三个月,对于该遗嘱也未做任何表示。此案例中,张老头把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李二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叫做遗赠,李二狗知道该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做表示,视为其拒绝接受遗赠。

  (二)高频考点二:遗嘱继承的形式及其要点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五种:第一,公证遗嘱,是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过的遗嘱,因而其效力最高;第二,书面遗嘱,这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是生活当中常见的遗嘱形式;第三,代书遗嘱,是委托别人代替其书写的遗嘱;第四,录音遗嘱,通过录音设备保留其录音的一种遗嘱;第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设立,且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失效。此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由于存在极大的篡改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设立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才可以有效的设立。

  (三)高频考点三:多份遗嘱冲突下的遗产划分方法

  考试题目中常常遇见这种类型的题目,一人先后留多份遗嘱,最后死亡,问遗产如何分配,处理原则是:若多份遗嘱中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分配遗产,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最接近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多份遗嘱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二、小试牛刀及解题思路呈现

  1.张老头身前立下一份遗嘱“我死后我那20万的存款全被由我的外孙继承”,张老头死后其外孙通过该遗嘱继承了张老头20万的存款。此种继承方式在法律当中被称为( )

  A.遗嘱

  B.遗赠抚养协议

  C.遗赠

  D.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事业单位2018法律知识辅导:历年真题解析

 

  任何考试备考时,除了掌握书本知识,做相关习题外,还有一方面值得大家多注意哦,那就是对以往真题的了解,本网带来了事业单位2018法律知识辅导:历年真题解析,希望对大家有用哦。

事业单位2018法律知识辅导:历年真题解析

  1.孙某与李某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赁一门面房合伙经营一高档水果超市,不久,房主陶某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20%。后孙某独自与批发商谈妥购进一批进口高档水果,10天后付款。但水果销售情况不佳,无法付款。现在批发商催款()【2018-40】

  A.孙某、李某、陶某成立合伙关系,三人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陶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陶某入伙虽无效,但应以其所的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孙某购进高档水果的行为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故其行为后果由其一人承担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合伙,涉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本题中陶某以其自有的房屋作价入伙,符合出资规定,故陶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故B、C选项错误。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孙某、李某、陶某虽约定陶某不参与经营事项,但该约定批发商并不知道,所以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批发商,故孙某、李某、陶某对批发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有还款义务。故A选项正确。

  2.阮某将祁某打成重伤致使其丧失劳动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事件发生后,阮某与妻子姚某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姚某所有,阮某净身出户。离婚后阮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承担赔偿,受害人祁某的损失()【2018-51】

  A.阮某不予赔偿

  B.用姚某的财产赔偿

  C.用离婚前阮某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阮某和姚某的共同财产赔偿

  【答案】D。本题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应当共同偿还。阮侵权发生于阮某与姚某离婚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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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

 

  在大多数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知识出题频率较高,希望朋友们多多重视这方面的记忆和练习,本栏目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帮助考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刑法中减刑的有关知识。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

  刑法要求考生掌握罪、责、刑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以前的考试中判断是不是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命题的重点。但是随着命题的逐渐精细化、深入化,法条原文化考察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知识点的深入挖掘和与其他知识的融会贯通,灵活应用。本文整理了考生较为关注的几个关于减刑的问题,帮助考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减刑相关知识。

  一、谁能减刑?

  答:减刑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死缓能不能减刑?减刑有没有限制?

  答:我们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减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减刑的实质条件,仍然可以获准减刑。但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限制其减刑。

  减刑的限制,主要是对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要求: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绑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获准减刑的,在减刑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还算数吗?

  答: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5年后,法院裁定减刑为15年,此时15年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那么之前执行的5年是不算数的,张三需要再被关押15年;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可以折抵减刑后的刑期。例如李四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1年后获准减刑,减刑为3年,那么已经执行的1年是算数的,李四只用再执行2年即可以恢复人身自由。

  四、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缓、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满足减刑条件时,主刑减刑,政治权利仍然剥夺终身吗?

  答:不是的,对于...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继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部分,考生们要多花些时间去复习准备才好,本网带来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希望大家查看后,能对考试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继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向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与继承法相关的考试题目更是频频出现在大家面前,并且一改往日直问直答之形式,以题目长、人物多、考察细致的新面貌出现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当中,让广大考生困惑不已、叫苦不堪。针对此种情况,小编将以上、下两篇文章的形式并通过高频考点、解题思路和小试牛刀的方式来和您一起揭开继承法的神秘面纱。

  一、高频考点之法定继承

  (一)高频考点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人之间无排斥关系,共同均等继承遗产。比如,李老大外出期间因车祸身亡,留有个人存款30万,李老大尚有妻子吴某、弟弟李老二和儿子李二狗三人。此时,这三人均属于李老大的法定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李老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30万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后两人各继承15万。第二顺序的弟弟李老二此时不参与分配。

  (二)高频考点二:子女的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李二狗8岁时丧父,随母改嫁给高富帅,由高富帅抚养,10年后高富帅因病离世,未留遗嘱。李二狗作为高富帅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高富帅的遗产。

  (三)高频考点三:分钱不忘胎儿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比如,李二狗因病离世,留下了怀孕的妻子和年迈的老母亲,此时在分割李二狗遗产时除了要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和母亲分割之外,还应当为妻子腹中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够必要的份额,这笔遗产可由妻子代管。

  二、解题思路

  确定被继承人(谁死了)——找准法定继承人(谁有权利分钱)——确定继承顺序(分清先来后到)——分配遗产(分小钱钱)。

  若题中人物较多,姓名接近的,可画出人物关系图,防止混淆和看错。解题思路配合排除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思路每向前一步,即可排掉一个错误选项,解题思路走完,题目便迎刃而解。

  三、小试牛刀

  (例题)陈某是一民营企业老板,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父母已故,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

 

  本栏目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希望帮助考生们增加这方面的知识,在考试中能派上用,而不是白白的丢分。更多知识辅导将继续。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

  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公民的世俗生活中,财产从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上严格划出“我的财产”和“你的财产”的界限,“我的”——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占有,而“你的”——意味着每一个公民无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而这种观念也促进了法治时代下维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救济制度——不当得利的产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考试当中也会作为民法一个重要知识点进行考察,因此,界定不当得利的条件以及不当得利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成为学生分析案例的重要标准。

  界定不当得利的标准:

  一、一方获得利益。在一个事实中,有一方因为某一个行为或事件获得了财产的增加,比如说存款增加,或是获得了一个物的所有权。

  二、另一方利益受损。在一个事实中,另一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财产有所减损。比如存款减少、丧失物的所有权。

  三、取得利益和权利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一方获利而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同一个事件或行为种的因果存在必然联系。

  四、取得利益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并非基于合法事实而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后,产生了民法上债的关系,获利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取得的利益,而权利受损的一方自然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利益。

  【例题】下列选项中甲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 老雷将昨晚偷来的3万元拿去清偿与甲之间的债务

  B. 甲救了夏丽的孩子,夏丽主动送了1000元给甲作为感谢

  C. 甲帮隔壁小王养了一段时间的羊,当小王回来请求返还羊时,甲谎称羊遗失了

  D. 牛奶工误将张某的牛奶放在甲家门口,甲出门看见牛奶,以为是垃圾就扔在垃圾桶里

  【答案】C。解析:A选项中老雷是用偷的钱拿去还债,甲和钱被偷的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甲没有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甲是获得别人赠与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甲谎称羊遗失,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占他人的财产,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D选项甲扔掉牛奶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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