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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施工文件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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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施工文件归档管理

 1.施工文件归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和编制工作。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的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

  (2)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图四大部分。①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文件;工程开工报告相关资料(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文件;施工日志记录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文件;工程测量记录文件;施工记录文件;工程质量事故记录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等。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④竣工图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和记录各种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是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形成的图样会审纪要,属于施工文件档案中的( B )。

  A.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B.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C.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D.工程设计变更记录资料

  2.施工文件的立卷

  施工文件档案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进行组卷,每一专业根据图纸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某工程在总包单位和一个不属于总包管理范围之内的专业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工程交接时,交接检查记录中的见证单位应该为(C  )。

  A.总包单位

  B.该专业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其他专业分包单位

  3.施工文件的归档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

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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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

  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

  一、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1、质量监督主体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勘察、建设、监理、总包、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等。

  1、受理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凭着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证书、手续等,具体内容主要有:

  (1)检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

  (2)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3)审查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5)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3、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

  (1)常规检查;

  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主要部位验收监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 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质量问题查处。

  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是的可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1)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了解其整改情况。

  (2)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对竣工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验收组织与方法、验收过程 等进行监督。

  (3)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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