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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人员管理栏目,提供与人员管理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人员管理是一本介绍帮助管理者和企业家们在公司内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的管理方面的书。该书旨在帮助众多企业管理者们如何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该书概念新颖,见解独到,论据充足,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管理者们不断更新理念、开拓视野,可以说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的精彩之作。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伴随着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中国基金业协会也是发布了一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这一份管理条例更多的还是针对今年考试上岸的考生们,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 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机构在聘任从业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背景、守法合规情况、职业道德和诚信情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变动情况,对其是否胜任拟聘任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任决定。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机构是指: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协会依法依规履行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职责。

  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

  第七条 从业资格考试设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及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等科目。

  第八条 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

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不当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很抱歉身为一个公司的管理人员,身为公司的领导,却没能做到以身作则,也因为自己的管理不当而导致公司遭受到了如此沉重的打击,这不仅是我们全公司成员的错误,更是我所产生的错误。对此,我感到非常的抱歉和后悔,我也相信如果公司可以重新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抓紧这次的机会,将公司管理的井井有条,绝不可能让错误再一次发生。

  现在的我除了满脑子的后悔就只剩下对公司和公司其他成员的愧疚了,我感到非常的对不起,对不起领导以及公司的期待,对不起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的信任,是因为自己的管理不当才会导致事情的发生,才会导致错误的产生,我知道这次的错误不管是给公司还是给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我真的一度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也不再有颜面和资格再继续在公司管理下去了,甚至于自己差一点就有想法想要放弃掉自己的职位和这么久打拼的结果了,但是又不甘心自己就这样放弃了,孰能无过呢,我也是一个正常人,我也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满意,更不可能对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对的,我也会犯错误,当然这并不是自己想要逃避,更加不是自己想要放弃,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对于因为自己管理不当而导致的亏损,我都会一一全部的承担,我也会对这件事情承担到底,一定不会再让公司承受不应该遭受的损失,更会对公司和公司的成员负责到底。

  我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且也在自己足够的冷静之下想清楚了,我需要打起更加充足的精神,对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公司的事情完成的更加的好,去尽力的弥补公司的损失,我也希望通过这次的检讨能够让公司和领导给我一次机会,让我有机会重新带领公司的成员去为公司做事,更是希望自己能够为自己的错误所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也在此希望公司愿意给我这个机会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的监督我的工作,也希望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能够信服我,愿意跟着我为公司的以后而打拼。我也保证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更加认真努力的工作,将自己的管理方式改变的更加的完美,并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到足够的完美,让公司和公司成员再一次的相信我,也请领导给我这次机会。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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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从业人员管理

 

  品行端正,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从业人员管理的问题也出现的不少,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一)范围

  1.证券公司: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 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执业证书】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最近 3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

程序.jpg

  (四)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 2 年检查一次。

  2.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3 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执业人员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

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

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执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

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

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从业人员管理

 

  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从业人员管理”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从业人员管理

  【重点1】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的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等。

  【重点2】申请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的条件:

  1、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违法违规处罚。等

  【重点3】申请投资主办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良好的诚信操守,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协会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

  【重点4】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的条件:

  1、 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2、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

  【重点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每2年检查一次,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况:

  1、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2、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

  财务顾问接受委托的,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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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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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若违反考场规则,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

  3.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

  4.个人申请保荐人资格,提交材料,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5.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

  6.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由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7.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8.保荐代表人执业证书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的,协会自作出不予审核决议之日或注销证书之日起3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执业注册申请。

  9.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后20日内完成注册。下列行为不得注册投资主办人: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

  10.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 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11.诚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12.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效力期限是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效力期限是5年。

  13.任何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诚信信息。

  14.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自收到申请10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除查询公开诚信信息及会员等按规定权限查询本单位人员)

  15.会员或从业人员对诚信信息(奖惩等),协会在15工作日内处理书面更正申请。

  16.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小时的执业前培训,不少于20小时的法律职业道德。

  17.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8.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9.《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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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正逐年增加,出国留学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更多证券行业资讯,请关注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现行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构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从业资格如何取得?

  通过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库,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协会网站自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打印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三、如何取得执业证书?

  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具体程序是:

  (一)由机构资格管理员在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为申请人分配登录号;

  (二)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等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三)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复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四)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协会予以通过,生成电子版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四、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

  (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未被中国...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讲义:导游人员管理条理

 

  本文“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讲义:导游人员管理条理”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导游资格证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导游人员管理条理

  1. *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理》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1)必须是持证导游证的人员;2)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3)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可分两类: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定立劳动合同的人员;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3.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有无资格证书;语言能力;领取程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蒸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

  5.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格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来源:www.examda.com

  6. *导游人员的义务:1)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进行导游活动市,应当佩带导游证;3)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4)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5)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状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7)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予以真实说明和明确警告,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应记住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7. *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必须是擅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必须是彻底中止。擅自中止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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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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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与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以及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一、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

  《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许可法》

  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

  1、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专业资格有关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高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4、内地与香港人员资格有关安排

  三、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1、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格管理通知+保代管理通知

  2、资格考试办法+考试改革通知

  3、培训纲要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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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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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法规

  与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以及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相关法规体系如下图所示:


  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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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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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一、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关规定

  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的

  二、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如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1)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3)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伯形式。

  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的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在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2)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

  (3)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