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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考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证考试好考吗?简单好考!每一场考试,考试大纲是重点,要用心掌握每一个考试大纲考点。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全力助会计从业考生备考,整理分享历年会计资格证考试大纲高频考点,下面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高频考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单选题,祝顺利通过!

会计从业证考试 财经法规 真题及解析>>

  属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是( )。

  A、《小企业会计准则》

  B、《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会计核算制度。


财经法规真题 财经法规答案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会计考试经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一谈《新旧衔接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答:对26号令进行修订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发布的73号令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例如,考试各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适当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内容,有的涉及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有的涉及会计管理机构。因此,通过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对有关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能够指导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利益。

  财政部高度重视《新旧衔接规定》的制定工作。在修订26号令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研究有关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的方案。73号令发布后,我们及时印发征求意见稿,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随后邀请部分省市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逐字逐条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方面,73号令的部分规定不同于26号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着重掌握哪些方面内容?

  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73号令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对26号令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强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二是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分别着重掌握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抓紧建设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前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过程中,绝大多数会计管理机构已经开发建设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组织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或进行了试点,仅有极少数会计管理机构尚未进行试点。为此,已经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尚未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及时启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倒排建设工期。《新旧衔接规定》要求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验收工作...

广东中山关于贯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

 

  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即将考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 参加报名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提供具体的报名流程,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关于贯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衔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财会[2013]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关于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意见》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在中山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本市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不得重复报考。

  (二)考生报名须提交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证书正本及彩色半寸相片二张,市会计学会、各镇区财政分局(指定培训点)受理报名。

  二、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起,按报名的先后次序安排考试日期。

  (二)考试时间拟分二个时段,分别为:2013年11月1日至30日;2014年3月1日至31日。

  三、有关须知

  (一)考生剩余科目考试不通过的,重新报考时,统一执行73号令第十一条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的规定。

  (二)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3年8月6日起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1、中财会(20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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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关于贯彻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当地财政网站、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保留足够的公告期。同时我们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也将对2014年最新的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进行跟踪报道,以供考生参考。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贯彻实施73号令的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

  我省从2013年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使用计算机答题,组卷、判分自动进行,成绩由省财政厅统一确认、公布。

  (二)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初级电算化》三门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已取得江西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考生,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不再组织单独的会计从业资格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常管理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纸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以通过在江西财政网会计频道中的“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办事平台”申请办理证书,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办证窗口对所填信息原始证件审核后,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让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证书。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

  根据7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 督促本地区会计人员采集和确认个人信息。

  已办理调出手续的持证人员信息,必须继续保留在调出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直至其完成调入手续后方可删除或转入备...

九江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通知

 

  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即将考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 参加报名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提供具体的报名流程,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

  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

上海2013年7月施行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即将考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 参加报名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提供具体的报名流程,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要求,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对考试、领证、换证、补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区局会计科在年初部署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时,就积极为在明年底之前完成已领证3万多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做好准备。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申请表》,收齐相关资料和相片,并通过继续教育平台做好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第一时间知晓相关规定,为在规定时间完成新旧办法衔接和换证工作创造了条件。会计服务窗口也派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对原公开办事指南及时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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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佛山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考生拿笔记好,祝您考试成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宁波市财政局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06-2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规定
  由于《新办法》设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老证书换证工作。为了有效开展换证工作,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分步对2013年7月1日前发放的证书开展换证。
  (一)换证时间要求
  1.已办理2011年度换证(含2012年度补换证)人员和2011年以后新发证人员(含新发证、外地调入等)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尾号编排规律,从2014年1月份开始分5年进行分阶段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证书尾号为“1”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2”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3”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4”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5”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6”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7”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8”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9”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0”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补办换证手续。
  2.对尚未按规定办理2011年度换证手续的持证人员,统一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统一按《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对到窗口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的持证人员,在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同时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对办理正常换证人员(含到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人员,下同),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对下半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2.对尚未办理2011年度换证手续的人员,换证时需要完成所有年度(含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三)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谢旭人

  2012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

关于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06-01

    关于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3]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0日正式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修订发布《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基础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要从做好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领会修订发布《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掌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贯彻、自觉落实,切实维护好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广大会计人员要正确认识、高度关注《管理办法》的实施,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因地制宜,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的配套措施

  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总结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实施的配套措施。一是要抓紧制定修订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措施。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在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尽快形成以《管理办法》为核心、相关实施办法相配套,完善、统一、全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要抓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更新和调转等系统建设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开发、组织建设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上,及时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三是要抓紧细化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会计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调配充实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界定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三、精心部署,扎实贯彻《管理办法》政策措施

  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一是要抓好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较多,学习培训任务十分繁重。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要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制定具体细致的学习培训方案,确保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工作人员系统详尽地掌握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