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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多多练习,查漏补缺!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1.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B.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C.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D.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答案是ABCD。

  2.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B.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C.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D.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答案】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副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副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副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办事二级科员。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故B选项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BCD。

  3.关于新修《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

  A. 甲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B. 乙因行为违法被原机关开除公职的

  C. 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D. 丁在2010年因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在2019年重新考取的

  【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曾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本题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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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你了解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一、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点颇多,紧扣省考,大家需要重点把握。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

  (二)增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增加了第二和第四款。

  (三)公务员考核有所变化

  在新的《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对于公务员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公务员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可见,政治素质被列为了对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将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

  (四)公务员任免方式发生变化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

  (五)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

  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六)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七)工作30年可提前申请退休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公务员法、律师法等8部法律拟修改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公务员法、律师法等8部法律拟修改],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据新华社电 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关注。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出规定的同时,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

  邓昌友指出,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原标题:公务员法、律师法等8部法律拟“打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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