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初级经济法基础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初级经济法基础栏目,提供与初级经济法基础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初级经济法基础,作者为张彬,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

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单选题每日一练

 

还有几天就要举行今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啦,小伙伴们应该都复习备考的很完善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几道题练练手,是关于初级会计实务的知识,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会计档案中,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的是(  )。

  A.固定资产卡片

  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C.其他辅助性账簿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正确答案 : C

  答案解析 :

  (1)选项A: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2)选项B:最低保管期限为10年;(3)选项D:保管期限为永久。

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多选题每日一题

 

小伙伴们应该都在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小编整理了每日一题让小伙伴们练练手,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各位小伙伴们一起过来看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只能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B.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20%

  C.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正确答案 : A,B,D

  答案解析 :

  (1)选项A: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选项B: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3)选项D: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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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

 

  现如今已经进入备考状态中,备考好知识点非常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

  准备初级会计的考生们,一定会对《经济法基础》中繁多的日期、时间节点等知识感到头疼。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中比较常见的部分时间与数字,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的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有信心吗?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保险赔款

  B.军人的转业费

  C.国债利息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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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参考一下吧!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

  1.一般情况:≤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案例】作家刘某本月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从中取出8000元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

  【解析】(1)向“灾区”捐赠——如果能扣,只能限额扣;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能扣;

  (3)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4)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

  (5)应纳税额=(24000-7200)×14%=2352(元)。

  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通过特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小结】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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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1.不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无任何抵扣

  (1)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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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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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18)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18),欢迎大家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18)

  【判断题】

  张某将位于北京的一处购买3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其他地区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题型答题技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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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题型答题技巧解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马上就要开始,很多考生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相信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备考,大家的知识储备已经没有问题了。接下来需要的是调整心态,掌握考场答题技巧,自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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