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栏目,提供与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有信心吗?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保险赔款

  B.军人的转业费

  C.国债利息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适用范围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适用范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朋友们赶紧过来参考一下吧,更多会计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适用范围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

  【对比】仲裁适用的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eg合同、房产、侵权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诉程序审理的案件,eg.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真题再现-12多】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范围。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带来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法和法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法和法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法和法律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 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律:

  (1)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P1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欢迎查看!

  (一)开立-- 1.核准与备案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生效日规定

  (1)具体规定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排除事项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变更---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三)撤销

  法定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注意2】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欢迎查看。

  (一)填写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举例: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签章要求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区分“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社保的征缴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社保的征缴”,希望能帮您!

  (一)登记(★)

  1.用人单位

  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

  2.社保机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与税务登记的时间区分。

  (二)缴费(★)

  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社保基金管理运营(★)(13年多选)

  1.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5.用途:

  允许: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

  禁止: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帮您!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本文“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希望您喜欢!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