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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哪里呢?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从五个方面来体现;目的不同;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责任不同。为了更详细的区别,上文已经有了详解。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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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查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2018年国家公务员即将开考啦,朋友们复习好了么?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相混淆,或简单将二者予以等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而在法律上,两者却有着天壤之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虽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二者区别很大,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无此严格的要求,其主体是任意的,雇佣方可以是单位或者自然人,受雇方亦可以是单位或者自然人。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由于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安排,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而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且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较少干涉。劳务费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受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或司法解释调整,且必须采取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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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

  1、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

  2、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4、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的。

  5、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6、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

  (1)自力救济。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依靠当事人的自身力量解决纠纷。方式为相互协商、和解。特征为自治性,争议合意性和规范性。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即社会各类协调组织对当事人疏导,特征为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灵活的程序性。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诉讼和行政裁决。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7、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是劳动关系协调贯彻“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具体表现。

  8、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的救济的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救济相比较下的特征是:

  (1)贯彻“三方原则” (2)国家的强制性 (3)严格的规范性

  9、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能力要求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订立劳动合同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时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主要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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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小练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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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假设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比例为30%,则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是(  )元。

  A.190

  B.200

  C.300

  D.400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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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那些本质的区别

12-04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aww.liuxue86.com 合同网。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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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 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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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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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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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与社保(一)

  问:

  劳动合同和社保是同时的吗?

  答:

  级最快回答不一定。社保的缴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也许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其中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与用工之日是不同的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和社保是不同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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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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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3)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 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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