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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6考研复试时间为3月15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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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16考研复试时间为3月15日-18日

  据教育部对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016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各院(系)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且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1。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美术学、图书情报硕士、新闻传播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实施初试科目改革的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院(系)应在复试办法中说明复试比例。

  各院(系)在考虑复试名单时应注意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的平衡:

  1、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的依据:2015年的实际招生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人数单列)、2016年的招生简章、各院(系)的发展需求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

  2、在计算招生计划数和总规模数时,应包括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等。

  二、强化复试考核质量

   根据教育部要求:强化复试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研究生院、校纪委监督和巡察。笔试部分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

南京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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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保障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 复试组织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强化复试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开展,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专业学位复试。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面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笔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组织要求执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应负责认真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考生解释、回复。

  三、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图书情报硕士、新闻传播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初试科目改革试点的医学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南京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参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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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工作详细安排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精心为您带来《2014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工作详细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点击进入2014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对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014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的考核。各院(系)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且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1。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地理学、图书情报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初试科目改革的医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

  各院(系)在考虑复试名单时应注意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的平衡:

  1、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的依据是:2013年的实际招生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人数单列)、2014年的招生简章、各院(系)的发展需求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

  2、在计算招生计划数和总规模数时,应包括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计划等。

  二、精心组织确保复试质量

  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组织,研究生院、校纪委监督和巡察。笔试部分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精心组织,并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1、确定复试名单的时间:3月11日—12日。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姓名及考生编号)挂到本院(系)网页,同时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并要根据考生的联系电话,逐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3月17日前完成。

  2、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24—2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2014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3月24起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精心为您带来《2014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3月24起》,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点击进入2014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1、确定复试名单的时间:3月11日—12日。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姓名及考生编号)挂到本院(系)网页,同时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并要根据考生的联系电话,逐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3月17日前完成。

  2、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24—2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3、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MPA、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须根据附件2的规定,综合初试与复试的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4月2日前报研究生院。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仅分为非定向、定向2类,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拟录取者的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院(系)必须在4月上旬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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