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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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范文十五篇

09-07

标签: 印发通知

 

  如果您对未来充满好奇心,编辑推荐您阅读一下“关于印发的通知”。在工作单位中,公告通知对于我们来说不会陌生。公告通知是企业内部管理协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阅读本页,您将对相关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印发的通知 篇1

  ***县发电

  中共***x公室***

  发电单位人民**办公室签章

  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县委、县**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x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方案2.***x2016年春节乡镇慰问活动安排表3.***x2016年春节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安排表中共******xx

  ******x人民**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关于印发的通知 篇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中央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同时,要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为此,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扎实工作,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附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

  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 节能量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

  第四条 节能资金奖励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

印发性通知

09-07

标签: 印发通知

 

印发性通知 篇1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那么,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1、毕业生到各班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需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其中“学校代码”为13964。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一致,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档案接收地址不等同于单位地址,对于实行人事托管的单位一般是指当地人才市场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毕业生务必向单位仔细询问),以便学校按地址投递毕业生档案。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

印发类通知范例

07-28

标签: 印发通知

 

  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公告通知。 要传达重要消息,公告通知是不可或缺的。经过仔细筛选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编辑出了这份精选的“印发类通知”,请点击收藏按钮以便下次您能更方便地找到此页!

印发类通知(篇1)

  2005-04-30

  京国土市〔2005〕30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第四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土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当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市国土局在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前,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规划使用条件、土地用途、年限、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等土地出让条件。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八条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应当发布公告。

  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告应当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二十日前公开发布。

  第十条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开发建设期限;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或者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标底或者底价由市国土局会同价格等管理部门根...

关于印发的通知

05-21

标签: 印发通知

 

  在工作和生活中,公告通知已经变得司空见惯。公告通知是信息传递和意见征集的核心环节,因此在编写公告通知时,我们必须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记得将本文加入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哦!

关于印发的通知【篇1】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7〕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113号)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应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含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下同)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作答后的答题卡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11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5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

印发性通知范文集锦

12-26

标签: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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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性通知范文 篇1

  公司各部、室: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大宗办公设备用具管理制度》,各部(室)都认真遵照执行。但是,目前在办公用品的使用上还存在一定浪费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勤俭节约的意识,创建节约型企业,减少公司不必要的开支。对此,办公室拟定了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几点意见,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司内部文件,及上行文件尽量使用双面印刷。

  二、文件草稿及清样的打英复印一律双面使用,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次数。

  三、各种水笔,应妥善保存笔套,日后换芯继续使用。

  四、各部室领用的“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摄相机等贵重办公用具,要妥善保管,并责任到人,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五、各部(室)人员要正确掌握本部门内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具的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六、爱护软盘、光盘、档案盒等易损物品,做到正确使用,以保证最大限度的使用次数。

  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印发性通知范文 篇2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xx年4月3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

关于《江苏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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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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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通知:必须于2019年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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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印发通知:必须于2019年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

  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下文简称《意见》)。湖南省推进建筑业发展可谓力度很大,令人振奋,尤其《意见》中郑重承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必须于2019年前偿还。由衷地给个大大地赞,兄弟省份也应该快速跟进,以解建筑企业之苦!

  《意见》针对工程结算和建立统一开放市场,还强调: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各地严禁对省外建筑企业或省内企业跨市县承揽业务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

  各地不得利用当地区域性信用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加大对各地区设置市场壁垒、障碍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文件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强省迈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化申报和审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探索开展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模式,加强企业取得资质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注册执业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基于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管体制;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或机构,应积极采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市场主体管理上的决定性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改办、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

教育部印发通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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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印发通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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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假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通知

 

  本文“警惕不法分子假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通知”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近日,接群众举报,有机构冒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名义印发“关于转发《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学费上调工作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074号)”。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从未印发此通知。经核实,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也从未制定印发过所谓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学费上调工作计划”,文中所提相关专业学费上调事项为虚假内容。

  我司提醒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假冒者的不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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