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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法条的复习

 

  本文“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法条的复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像司考真题一样,法条对每一位立志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来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司法考试考的主要是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其目的就是培养法律适用人才。而法条作为法律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自当会成为司法考试考试的重点,根据一些闲来无事的同志的不完全统计直接和间接考法条的比率达到百分之八十。本人对所谓的统计一般是不感冒的,但是通过个人的复习经验觉得法条对于思考的复习的确很重要,所以要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你必须对发条的复习有自己的清晰的认识。作为一个过来人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对法条复习的一些经验,希望能为大家复习司考尽绵薄之力。

  首先,我觉得一本法律汇编是必须的,至于那个学校编写的其实都差不多。

  不过本人觉得汇编不能作为复习的重点只能作为教材参考,因为法规汇编的内容实在太多,有些内容是没必要考的而且汇编里一般不会给你标出重点,所以除非你很会看考点,即使这样那也需要大量时间。另外一本重点法条也是应该有的这个为什么就不多说了,我建议有那种带历年真题的那种最好,《梦想成真系列辅导用书》是我见过的以真题为基础,把法条和考点融合的最好的一本书了。

  其次,就是如何学习的问题了。

  我建议以重点法条为主汇编为辅,看重点法条时有不明白的看以参考汇编加深理解扩展知识面。有的人会问我们是不是需要一些专门的针对法条的练习题作,对于这个本人并不建议。我觉得有一套题就够了没必要单独的买一本,不过如果你觉得自己时间和金钱特别充裕我也不反对。下一步对于法条我觉得没有必要像看辅导书那样集中大量的复习我觉得还是法条从进度上跟进辅导书,用零碎的时间看法条可以了(我是每天大约用早晨得一个多小时看法条)。其实再有的辅导书里在讲考点的时候已经列出了法条,我们在复习知识点时其实已经看了一些法条只是不系统罢了,所以我觉得没必要专门的大量时间集中再看了。那是这并不是否认阀体哦阿德作用呀。

  再次,就是进度和遍数问题了。

  有的同学一定会问我们要考多少遍才行,这个其实很难回答,要看你属于那种学习类型的认了。我的一个同学看书从来只是一遍但是人家能够保证自己一遍一定拿下,而我就属于那种需要多轮复习的人。不过我觉得不管你是哪种类型的我觉得在最后的一个月里很有必要加强对法条的复习(尤其考法条比较多的学科比如民诉,刑诉,宪法,商法和法律职业道德)。我觉得法条一定是要背的尤其重点法条,但是不是把整个法条都被下来,是要记里面知识点(也就是题眼)。

  最后还有一点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单独拿出来说一下那就是历年的新增的法条一定要看而且要细看。

  好了就这么多废话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希望大家在复习之前一定要好好的制定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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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司法考试法条记忆法

 

  本文“2017司法考试法条记忆法”,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司法考试之难,一是难在繁复的小案例,二是难在知识点的过于繁杂。十四门部门法,考点众多,如何记忆?因此,有效的对重要法条进行记忆,有效对关键词汇进行记忆就成为司法考试的一大难以攻克的难题。

  针对考生的这个困惑,为大家提示几点,希望对踏上征程的朋友们有所启发:

  1.重复是记忆之母。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笨方法,但确实有效。反复的重复阅读是记忆的方法之一。当然,要想达到有效的记忆,阅读也是有要求的。

  (1)选择精神状态好的时候进行阅读复习。这样效率会更高。累了就休息一下,清醒的时候再复习。

  (2)看、听、说、练结合。立体的阅读方式更有效。边看,边读,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远程培训。这样,就可以边听边记,效果会有一个更好的提升。当然,看、听、说后,最好做一下练习题,有效的巩固一下知识点。

  2.记忆小秘诀。

  记忆的方法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当然,也会有普遍适用的方法。

  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这些方式,自己动笔划划,总结一下,这样,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记忆效果。

  再有,推荐几个小方法,大家可以试一下:

  (1)睡前一小时,突击温习法。大家在睡觉前,把今天所学的知识再“回放”一下,效果绝对事半功倍。

  (2)最佳时间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黄金复习时间,一定要把它安排好。有的人晚上头脑会越发清醒,有的人早晨会格外精神,有的人午休时最爱看书……选择最佳的时间学习,你会有更好的记忆效果。

  (3)最佳的地点。当然,有的时候,学习的空间不好选择。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大学的自习室,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在书房,如果条件还不允许,也一定找一个写字台进行复习。有一些考生,喜欢在床上秉灯夜读,这种方法不利于长期有计划的复习,而且对视力和身体都不好,确实不可取,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这些方法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在复习之余,也可以自己寻找一些方法,这也会成为你学习时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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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方法

 

  学习法条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要看哪些法条,其次是怎么看。本文“2017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2016怎样有效复习司法考试法条部分

 

  2016怎样有效复习司法考试法条部分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有关2016怎样有效复习司法考试法条部分的经验心得,欢迎考生们前来学习借鉴,及时了解发条规律走向,及时把握考点,赢得考试。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

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分享

 

  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班分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你整理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班强大师资阵容,欢迎考生前来听课,希望对考生复习冲刺能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班强大师资阵容:

  民法学-陈为:

司法考试民法免费试听陈为

  刑法学-杨艳霞:

司法考试刑法杨艳霞免费试听

  民事诉讼法-蔡辉: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免费试听蔡辉

  刑事诉讼法-卫跃宁: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卫跃宁免费试听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赵宏:

司法考试行政法赵宏免费试听

  商经知识产权-李文涛:

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法条攻略

  众所周知,复习司法考试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条。司考的法条又是很多很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

2016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攻略

 

  2016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攻略

  众所周知,复习司法考试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条。司考的法条又是很多很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出国留学司法考试专栏跟大家探讨以下。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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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的法条有一万两千多条,对于这个冗长繁重的法律法规,记忆是一种特别折磨人的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一套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超级联想复习法

  这阶段主要是复习法条,法条的复习是有讲究的,如果把大纲规定的全部法条一视同仁的看一遍肯定是不行的,而应以重点法条为突破,顺带复习非重点法条。哪些是重点法条呢?工商出版社出版的法条汇编不错,已经标注了重点法条,对有特别标注的一定要认真研读并且真正理解及记忆。

  在复习法条时候,要能够会“联想”相关法条,能够使知识体系化,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该法条、运用该法条。

  譬如:[刑事诉讼法15条深度解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点与命题思路分析:

  1、精确记忆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项(一)中的“显著”二字必不可少,去掉之后可能成为干扰选项(如05年卷二22题);项(四)中“告诉才处理”与“自诉案件”有本质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公诉自诉相结合、公诉转自诉三种,提醒考生在看见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等词语时一定要先厘清概念和相互关系,司法考试经常利用考生在这几个概念上的模糊来设置干扰选项。

  2、在不同阶段发现法定情形时的处理方式:侦查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不起诉;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1、属于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或者终止审理(其他5中情形下)。

  3、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应该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不是案件所在的机关,尤其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一定要分清楚案件到底处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不要一看到案件在检察院就想当然地认为应当不起诉,因为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在侦查阶段,虽然案件在检察院,仍然应该撤销案件。所以本考点可能与检察院自侦案件这一考点结合考察,加大试题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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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