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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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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1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一)春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二)秋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1.有关政策及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2.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2017下半年广东清远清新区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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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清市教函﹝2017﹞122 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梁镜河

  副组长:刘志华、潘惠霞、林建明、夏木荣

  成 员: 梅伟均、郑焯雄、朱伙权、韦春裕、罗介有、郑雄新、王洪亮、何勇华、陈文坚、梁伟雄、成广柏

  办公室成员:梁成品 陈永泉 陈月葵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工作过程要形成档案材料。

  二、注册范围

  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我区属首次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四、工作阶段及流程

  (一)宣传与培训阶段(8月中下旬)

  教育局组织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和注册管理系统技术操作员各1人,原则上各单位参加人数为2-3人。各单位组织辖区内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每一个教师熟悉相关工作。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填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二)摸底调查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各单位对属于首次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具体要求另见附件),完成时间9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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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公示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公示”,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8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98号)要求,经青岛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审定,现将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对公示对象不符合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条件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

  通讯地址: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2楼西)

  邮编:2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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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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