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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蒙城县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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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秋季安徽蒙城县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以领取了。望本人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在2017年3月底前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节假日除外)。

  蒙城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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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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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需要定期注册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证需要定期注册”,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随着2015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化的实施,教师资格证改革之后,不再是终身制了,而是要五年一注册,很多考生不太理解教师资格证为什么要定期注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分析。

  1、剔除不合格教师 选拔优秀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对于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取,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使教师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让不合格教师退出,有了更加客观的标准和依据,变得更具操作性。

  2、有利于教师队伍专业化

  开展改革试点就是要通过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畅通教师队伍的“出口关”,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盘活现有教师资源的存量,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教育部推出这一改革试点,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中小学教师队伍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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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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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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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

  根据《《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安庆市迎江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安庆市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实施,时间安排表如下:



项目名称
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
10月10日-10月28日
材料受理
10月31日-11月4日
初审注册
11月7日-11月11日
复审注册
11月14日-11月18日

教师资格条例

 

  各位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快来看看吧!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了“教师资格条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

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

 

  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分别有哪些易考点,为了抓分同学们可得好好掌握以下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希望你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的含义

  凡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经过权威机构审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条件或标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就可认定他具有“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审定制度的建立是教育和教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表现,也是教师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竞争力增强的表现。为使教师具备应有的素质,保证教师质量,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手段确定教师资格审定制度,规定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方能担任教师工作。

  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及审定程序,各国的规定很不一致。基本要求是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思想品德,达到规定的学历,并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经过考核与考试由国家审定的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放教育资格证书。例如,日本1947年就颁布了《教师许可证法》,规定教师必须学完指定学科,取得应有学历,经考试合格,由地方教育委员会颁发教师许可证,方能任职。

  我国教师资格的审定制度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11条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标准,它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教师法》第13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二)教师资格的种类

  各国对教师资格种类的规定,一般按教师岗位加以分类。如日本教师证书分五类:幼儿园教师证书,小学教师证书,初中教师证书,高中教师证书,特殊学校教师证书。中小学各类教师证书又分设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授予一级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授予二级教师资格,短期大学毕业生授予三级教师资格。这种资格级制与学位相联系。

  日美欧各国教师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位和考试为基础。我国教师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历和评定为基础。

  我国小学教师资格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根据教师的政治思想、基本学历、胜任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育工作年限等,评定其任职资格。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都要经过文化专业考试取得教师合格证书,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教师的聘任

  获得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只是任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一切获得资格证书的人都有工作岗位。例如日本志愿从事教师职业并获得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很多,他们为了谋取任教机会,还要参加由各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每年一度的教师录用考试,通过者可被任命为该县的试用教师。经过一年试用合格后,方可成为该地区的正式教师。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我国教师队伍在数量充足、普遍达到合格的条件下,应逐步实行聘任制。在实行教师聘任制时,应使资格评定与聘任分家,使教师队伍通过竞争上岗,达到教师队伍优化组合的目标。

  二、教师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