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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云南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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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云南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云南省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利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云南省已完成“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等相关准备工作,先已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自2017年转入常态化评聘。

  改革步骤: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四步走”

  云南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具体步骤为

  6月底前完成资格过渡

  8月底前完成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10月底前完成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2017年全省转入常态化评聘

  改革内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3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作用

  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从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将有利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师育人的积极性。

  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

  通过改革,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统一,让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够感受到在中小学任教与高校任教有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大大增强了中小学教师岗位,特别是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在学历、论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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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

 

  随着教师资格改革的推进,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也有了改变。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

  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重教学实绩向乡村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了

  近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柳州市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共有1400多所中小学,4.1万余名中小学教师涉及这项改革。

  此次改革范围为柳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中在编在岗教师。

  本次改革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职务);第二,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改变了原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创新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从2016年起,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内进行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

  另外,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评审条件和标准按新的规定执行。此次改革还体现了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对累积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为吸引、留住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评审条件上给予乡村教师倾斜,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不再作为乡村教师申报评审条件,论文不做发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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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绩效提升

  

教师工资2016年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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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划分五个等级正高级相当于大学教授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并首次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增加了正高职称。经国家批准,部分省市将于近期推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使中小学教师实现新旧职称的平稳过渡。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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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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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包括推进体育考核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等。“要点”还指出,要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支持校外教育 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做好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编写、修订、审查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继续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指导家庭教育。

  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制订风险管理办法

  推进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订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办法。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及与社会场地、设施的共享机制和新型安全保险制度。推进国防教育。研究制订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意见,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改进美育教学 开足艺术课

  印发《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召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开齐开足艺术课,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工作。开展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等活动。

  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推动各地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深化教师培养培训改革。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体系,统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支持薄弱环节

  推动各地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学前教育薄弱环节。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前教育动态监管。推动各地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做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办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推动义教均衡发展 提升学校品质

  绘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进展态势图,定期通报各地均衡发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健全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帮扶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动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政策,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集团...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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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近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为广大教师带来5大改革红利。

  红利1: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

  《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教授级职称(职务)。

  红利2:评价标准更公平,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根据省、市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这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无疑是一项重大福利。

  红利3:评价标准更多元,论文不是硬杠杠

  《方案》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教育教学和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教师们不再仅因为论文而被拒之“职称评审”门槛之外;不再仅因为论文而望职称兴叹。

  红利4:评审过程更公平,教学更能出成果

  《方案》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这将有效遏制学校领导、上级行政部门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一线教师最受益。

  红利5:评审聘用相结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方案》明确,改革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彻底改变有职称(职务)资格而无岗位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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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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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背景链接】

  2015年7月,网络发起评选“教师十大烦恼”,结果评职称赫然名列榜首;《中国教育报》对近3万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显示,有68%的教师认为当前的职称评聘不能反映出教师的真实水平,54%的教师认为职称评定非常不合理。这些实例和数据,都说明教师职称评聘积弊颇深,亟需深入改革。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深度解析】

  [问题分析]

  一方面,改革以公正合理为价值取向。目前,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无法打通,中学教师最高可以评副高,小学最高等级却仅为中级,因此有老师在评上最高职称后,便会产生惰性思想。通过改革,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扩大到初、中、高级,拉高了教师的“职业天花板”。这意味着只要工作有成绩,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在职称方面与大学教授平起平坐。再如职称评价,目前主要由行政力量主导,易造成一线教师吃亏、行政领导吃香的不合理现象,在改革后建立起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可最大程度让教学回归,提升一线教师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改革还突出科学评价、有所侧重。不少教师之所以为职称疲于奔命,就在于评价体系与教学实际存在一定脱节,考外语、发论文、拼证书……这些都是教师能力的体现,却未必能“等值兑换”为教师的教学能力。由于这些标准都是“硬杠杠”,很多老师为了考外语不得不牺牲备课时间,本末倒置;强行要求中小学老师搞科研发论文,也不符合中小学教育的特点和取向。改革之后,对教学实践、师德的考量,让教师安心教书,让教师提升道德修养,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根本保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改革特别强调职称评价标准要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让广大的乡村教师群体看到了希望。以往,受制于客观条件限制,乡村教师评职称难度要比城市里的教师难度大很多。提升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推动农村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又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危害分析]

  其一,职称评聘是妨碍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个人发展的绳索。晋职意味着涨薪,但是近乎苛刻的指标分配,使绝大部分一线教师陷入了晋职无望的纠结和痛苦之中,滋生了“永远无法改变,可以无所作为”的消极教学思想。

  其二,职称评聘严重透支了教师的工作精力。晋职手续繁琐,材料太多,使教师不堪其烦。有教师戏称,准备晋职材料,等于抄写一部《红楼梦》。

  其三,职称评聘设置的“硬杠杠”太多,教师疲于奔命。职称评聘实行的是量化评分,涉及的权项往往多达几百条,欠缺一项则极有可能面临落聘,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必须格外留意、绞尽脑汁地去拼五花八门的证书。

  其四,职称评聘是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捉襟见肘的指标,常常成了行政领导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专利”和“摇钱树”。指标买卖,钱权交易,利益互换,感情照顾,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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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