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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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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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限量

  2日常用量: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2日极量: 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日常用量:麻醉药品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 日 常用量

  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有关生产、经营操作记录的保存期限

  1、药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 保存三年。

  3、药品批发企业的验收、出库、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药品零售的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退货记录应保存三年

  6、医疗机构有关配制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7、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记录,填表上报。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8、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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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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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的资质: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购进药品的要求:要按照进货管理程序进行,对首营药品的审核,购货合同明确质量条款,记录购进记录,还有购进的特殊药品管理。购进记录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药品陈列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A.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B.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C.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4.药品零售服务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A.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B.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C.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D.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E.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5.中药饮片零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6.明示服务公约: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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