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报告制度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报告制度栏目,提供与报告制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0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实务备考知识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知识就是力量,时间就是金钱,考生应当抓紧时间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实务备考知识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实务备考知识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质量事故分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分级

  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处理

  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推荐阅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质量事故分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分级

  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处理

  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某二级公路桥梁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经抢修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含抢修费)达185.86万元,该工程质量事故属于()。

  A.质量问题

  B.质量缺陷

  C.一般质量事故

  D.重大质量事故

  答案:C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标准,下列所述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是()。

  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出国留学网给大家推荐了“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欢迎阅读。

  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篇二: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需知

08-04

 

  下面是由留学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需知。更多企业年检相关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企业年检专题。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需知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一、企业申报年度年报的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报申报时间

  二、年报的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当年设立的主体自下一年度起申报年报。农民专业合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年报。

  三、年报及公示的内容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一)、(二)、(六)项为填报年报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截止年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本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

  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年报内容。

  四、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hagsj.gov.cn),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直接登录该系统。系统默认为查询页面,请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验证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登记,选择“年报申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完成即对外公示。(企业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五、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如何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按照规定,在互联网“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

  ...

请示报告制度

07-22

标签: 请示报告 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 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