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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江海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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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说明:

  1.江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江门市教育局受理点(地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电话:3871103)申报。

  2.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在江海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或为江海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专业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