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栏目,提供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为了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社保费

  责令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

  4.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6.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阅读: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决策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