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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难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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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难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一、设定权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法律保留)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设定权的对比表】


行政处罚(1996) 行政许可(2004) 行政强制措施(2012) 强制
执行
法律
行政法规 N-限制人身自由 N-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
地方性法规 N-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查封场所、设施、财物以及扣押财物 ×
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