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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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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 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 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 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二、对本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 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 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 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二)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 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相关题目你练习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刑法分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小,而其经常将一些貌似很相似的犯罪让考生进行区分,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当中,我们现在就利用真题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进行区分,帮助大家远离出题人的陷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题目。

  【试题再现】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母亲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错误。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即甲不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煤矿老板甲为索要乙欠自己的债务,将乙关在自家地下室内,后强迫乙在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致使井下发生矿难,造成乙死亡。甲可能会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强迫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此甲为了索取债务而对乙实施非法拘禁,应定为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甲在乙不自愿的情况下让乙从事采矿工作,应定为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乙死亡,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试题再现】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关押乙, 逼迫乙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钱赎人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为向乙索要债务20万元而将乙扣押,向其父母索要100万元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应当并罚

  C.甲为索要赌债而关押乙,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成立抢劫罪与绑架罪

  D.甲关押乙后向其父母索要欠款,乙愤而自杀, 但证据难以确定乙是否对甲欠债的,甲既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也不成立绑...

文化绑架

 

【深度背景一】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

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庆生活动在京举行,百度文库正式版也于当天发布,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知识需要分享”。

对于为何推出百度文库,该公司这样解释:“百度做产品的出发点就是满足用户的需求,通过调研发现用户对文档的需求很多,互联网上现有的内容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百度决定做一个免费的文档分享平台,去帮助那些渴望知识的人。这个是做文库产品的初衷。”

百度文库自上线以来,短短一年已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量突破了1000万份,每天文档资源下载量650万份。对于这一“傲人成绩”的取得,百度公司表示,这与广大网友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并对“广大热心网友表示感谢”。

【深度背景二】百度文库的“逻辑”

“就算百度文库关了,中国网络文学的盗版问题就能解决吗?今天文库要不弄小说,真的盗版就没有了吗?用户的需求,中国有260万家网站,我们可以到处分享,大环境是这样,这是一个机会。”这是2010年11月25日,在百度文库成立一周年之际,百度公司有关负责人在首次回应“百度文库涉嫌发布盗版内容”的问题时的言论。

【观点评断一】请不要“绑架”著作权人

诚然,百度公司应该感谢“广大热心网友”。因为,百度文库上1000多万份文档都是广大热心网友上传的,百度只是提供了一个资源分享的平台,百度公司自己不上传内容,也不对网友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的编辑、整理或选择”。没有“网友的热心分享与积极上传”,百度文库就是一堆空白的网络服务器,因此,百度只提供技术服务,并不对百度文库上的内容负责。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百度可以自豪地宣布,“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百度无关”。言下之意,如果百度文库中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则侵权者是上传作品的“热心网友”,与百度无关。

作为一名旁观者,我们却由衷地钦佩其“聪明”与“睿智”。在没有创作任何一个新作品、没有购买任何版权的情况下,既做到了“分享了知识、传播了文化”,“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又使自身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但是,在这种模式之下,不管著作权人是否知晓、是否愿意,他的作品都已经或者随时“被分享”到百度文库中,为百度换取“点击率”以及广告收益的同时,还带来“传播知识、帮助他人”的美名。其潜台词是,著作权人如果敢有不同意见,就是阻止百度“传播知识、帮助他人”,就是阻止广大网友“分享知识、帮助他人”,这在本质上是对著作权人的“绑架”,也是对广大网友的“绑架”。

显然,这种“绑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著作权人愤然起立,表达了他们的强烈不满。陆琪等22名原创作家发布《我们的联合声明》一文,严厉指责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扯掉了文人的斯文,以近乎悲愤的姿态发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呐喊。盛大文学文化部总编辑王小山更加尖锐,他公开指责百度文库是长在中国原创文学身上的一颗毒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强烈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明确对百度侵权的认定,加大对其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这些谴责甚至是“恶语攻击”,百度公司表现出一贯的“豁达”与“坦然”,道理很简单,“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百度无关”,从法律上讲,这些著作权人应当追究“广大热心网友”的责任,而不是把矛头对准百度。所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表示:“百度产品团队不...

谁是谁的罪?

08-25

标签: 谁的

 散文标题: 谁是谁的罪?
关 键 词: 谁的
散文分类: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sanwen

??在乐购,看着放映的东洋之花广告,看到了阿娇。

??想起高三那年,看twins的演唱会,听她们的歌,看她们的电影,甚至墙上贴满她们的海报,手里还握有她们的卡片。那时候虽然因为高考的压力而慌乱,而无力,但是看到阿娇,便觉得有那么一日我也可以做的很好。

??这两年来,看到了她的努力。努力的瘦身,努力的在荧屏上表现自己更自然的一面。我在为她的不懈,为她的努力而高兴着。然后,几张照片出现了。

??大小媒体,网络,期刊争相刊登、报道,仿佛阿娇的艳照是天下的奇闻。于是经历了二个多月,阿娇终于几乎崩溃。

??我痛恨那些火上浇油的人!

??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在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包,很多人看见,但都没有敢出声制止。终于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很强壮,把小偷打倒了。这时,所有的人都涌了上来,纷纷咒骂着,踢着,打着,那个小偷已经奄奄一息,可是人们却还是不停手。最后,那个壮汉拨开了那群人,很严肃的说“够了!当初你们谁也不出声,而当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的时候,你们又要置他于死地,你们还算不算是人?”

??阿娇的私生活是她自己的事,无论她怎么说只能说她自己的原则和作风问题。我们可以指责她,批评她,但是不能弄死她!

??有人说她,“白天很傻很天真,晚上很黄很暴力”。可是,有几个人不是带着面具做人?有人说她是大众偶像,应该检点自己。但是,是不是偶像就不是人了?是不是偶像就不能有人的七情与六欲?问题是,她也是被害者,她根本不曾想到她的私照会流入市场。

??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女孩子,爱上了一个男孩子,接了吻,上了床,拍了照,都是因为当时的爱与情,有一天她发现的一切这样赤裸裸的展现在所有人眼前时,她是不是会惶恐,是不是会伤痛?

??很多人说她假装清纯,这是对所有支持她的人的欺骗。但是真正支持她的人,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唾弃她!你可以不再喜欢她,但能不能让自己优雅的转身,而别将自己的愤恨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呢?

??很多人一边传着艳照,一般指责阿娇,说她“风骚”,说她“贱人”,说她“恶心”,问题是,如果你有这么高的觉悟,为什么还要对这些艳照爱不释手,百看不厌呢?如果你真的这么清纯,这么伟大,你便应该守身如玉,抑或摒弃一切所谓的“污浊”。??有些男人口口声声说她“发骚”,却龌龊的看着艳照,看着视频;有些女人口口声声说她“贱人”,却浓妆艳抹,为了自己的利益,勾心斗角,搔首弄姿!??在说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摆正自己的内心,是不是不要成为一个看客,看着别人的裸刑,不是为她悲哀,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指责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明白,做人无论是给自己还是给别人,都应该留有余地。??人在世上,不是互相的诋毁,而是互相的关怀;不是无聊的窥视,而是坦诚的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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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绑架了

09-14

 作文标题: “我”被绑架了
关键词: 绑架 小学五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五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五年级的作文,题目为:《“我”被绑架了》,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Hello,大家好,我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了都能爆胎的小青蛙呱呱。我的家就在洛阳隋唐遗址园里,我喜欢生活在水沟、池塘、小溪、水田、沼泽地带。我有两条长而强壮的后肢,能跳过长于身体20倍的距离,是有名的跳远“冠军”。


可是就在前天,我遭遇了我的“蛙生”中最恐怖的事情,现在想起来还有些胆战心惊啊,你想知道怎么回事吗?下面请听我细细道来。

第三十届洛阳牡丹花会已经开始了,隋唐遗址园里突然热闹起来,每天来这里观赏牡丹花的游客真是人山人海,人头攒动,人潮如织,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人呢,好高兴啊。

那天,我正在的小水沟里舒展着自己的身体,突然看见有几个人在水面上“飞”,还不时地从他们的嘴里传来兴奋的叫声。我好奇地浮到水面上,这才看清他们在干什么,原来他们在小水沟的两岸跳来跳去。只见他们左腿一蹬,身体向上一跃,刹那间就到了水沟的另一面。我不由地大声给他们加油:“呱呱呱、呱呱呱……”一个没我长得帅的人指着我大叫:“看,小青蛙。”

我被他的叫声吓了一跳,顿时慌了手脚,正当我准备潜入水底时,突然我的身体悬浮在了空中,原来是另一个人趁我不注意在后面偷袭我,一只大手抓住我的后腿,把我从水中提到了空中,我当时吓得心都要从身体里蹦出来了,大喊:“救命啊,救命。”

可是他们根本不理我,发现我的那个人拿来一个塑料袋子,从水沟里装了一些水,就把我放在了里面。我又气愤又害怕地喊 :“你们是谁,放我出去。”说着用后腿用力地蹬着、挣扎着。

袋子里面的气味真是恶心啊,一股酸奶味。我最不喜欢了。

突然,他们把袋子给了一个带孩子的妇人,小孩子看到我时兴奋地大叫起来:“青蛙、青蛙。”正当他们打开袋子看时,我奋力一跳,啊,越狱成功!世界真是美好啊!外面的空气真是比塑料袋子好多了啊!带孩子的妇人吓得一声尖叫,趁他们慌乱时我赶紧逃跑吧,“浪里格朗,浪里格朗”,正当我准备跳入水沟中,真是冤家路窄、祸不单行,偷袭我的那个人又把我抓住了,又把我放进了袋子中。

这下死定了,正当我绝望的时候,我听到了妇人与孩子的一番对话:孩子说:“妈妈,青蛙真是好玩儿,我们把它带回家吧。”妇人说:“青蛙是著名的“田间卫士”,它们在田里可以做庄稼的‘守护神’,可以吃掉田间很多很多的害虫,这样农作物就能很好的生长,农民伯伯就会有很好的收成,我们人类才能有很好的食物啊。”孩子惊讶地说:“原来青蛙是我们的朋友啊,我们把它送回家吧。”

我这时才知道,他们是喜欢我才抓我的。我被妇人和孩子带到了河边,他们对我说:“小青蛙,快回家吧,希望你帮人类多做贡献。”我一下水,就欢快地游起来,长蹼的后腿向后一划,“唰”地潜入了水底。我游,我游,我游游游。我使劲在水沟中游,突然,岸上响起了掌声,原来是他们在夸我呢,“看它游得多快啊,这才是真正的蛙泳。”我心里甭提多高兴了!

突然我看见河岸的水草上有一只小虫,我悄悄地浮上水面,敏捷地将两条后腿一蹬,纵身一跳,舌头一伸,就像吸尘器一样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把小虫吃掉了。岸上又是一阵掌声。

就这是...

罪学

12-27

标签:

利比亚总理遭绑架

10-11

标签: 海外趣闻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0月10日报道,利比亚总理发言人10日称,该国总理阿里·扎伊丹被利比亚反对势力绑架,被带到一秘密地点。

  利比亚的黎波里Corinthian酒店的一名职员称,一群武装分子从该酒店将扎伊丹绑走,由数辆汽车押送到未知地点。

  这位目击者还表示,绑匪没有开枪,很有礼貌,并且“没有制造混乱”。

  扎伊丹的办公室最初在其Facebook主页上称绑架事件只是“谣言”,但随后又发文表示此前是被绑匪逼迫否认绑架事件的。

疯狂的行为

 

  如果有一根鱼刺卡在你的食道里,你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看到了一则新闻,有一位女性在吃鱼的时候,一不小心食道就被鱼刺给卡住了,一般人遇到这种事情,不是一直吞饭让鱼刺滑下去,就是喝一点醋让鱼刺软化,如果醋都能软化鱼刺的话,那我们的食道更不用说了。但是这一位女性的做法更疯狂了,他居然把 5c.c.的盐酸倒入杯子里,然后再把5c.c.的可乐倒在杯子里混着喝,可想而知,这样食道可是会受伤的。

  当你不小心把鱼刺吞下去时,千万不能异想天开的随便吃喝东西,最好的处理方法是立刻停止进食,然后尽快去看耳鼻喉科,请医生处理,以免病情恶化。

  以上是出国留学网作文栏目为您带来的《疯狂的行为》,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