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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

  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19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文化产业管理、金融数学,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招生计划(人)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赶紧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190名。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中德校区: 青岛市中德生态园内 邮政编码:2660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19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序号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赶紧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 就读地点: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9年6月4日9:00—6月6日16:00初审合格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综合评价高校综合测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决定面向山东省考生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报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1.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理想远大、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学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供证明材料,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及联系人和电话,经中学审核属实后,在相应证明材料上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为B以上,且语、数、外及所报招生类/专业的要求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A。鼓励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秀学生,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积极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大类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9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9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预录取考生须于2019年4月8日至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9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我国最大的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院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在校生近5000人。

  学院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北车集团、咸阳国际机场、陕西法士特齿轮集团、陕汽集团、西门子公司、ABB公司、陕西电梯协会等百余家大中型优秀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成立有四十余家优秀企业加盟的校企合作联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可靠的保障。2013年被选定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学生的定向就业单位。

  学院历经六十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特色,引领着职业技能教育新方向,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 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及文化基础、职业能力测试;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24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测试,测试方式有笔试和测试。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八个专业。建校三十七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 邮编:710068

  建工路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学校网址:http://www.sjzd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

  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学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4月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院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校级领导及招生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校团委、学工部、保卫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测试组、保障组、纪检组四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