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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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相信大家对西藏民族大学今年的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民族大学

  英文全称:“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695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三年在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我校2018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区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的人员方可报考;

  (3)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报名参加中国现当代文学二级学科“文学...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

云南民族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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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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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8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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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 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

2018年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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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藏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民族大学。学校地址: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建设中):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度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外,其他学生 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那曲籍考生均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西藏自治区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无语种或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二条 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口语加试成绩;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合格;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提前艺体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

甘肃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招”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 、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50年8月,195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09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和获准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3月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对口支援西北民族大学,学校将在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2012年7月教育部批准,西北民族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学校占地2880亩,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2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7人。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各类在校生25800余人。

  第五条学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9个甘肃省重点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畜牧学、兽医学、宗教学、民俗学、格萨尔学;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少数民族(藏、蒙古)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社会学、汉语言专业;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实验室;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实验室、生物工程与技术实验室、口腔医学综合实验室、电子材料实验室;有6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格萨尔研究院、海外民族文献研究所、伊斯兰文化研究所、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藏文典籍全文数字化研究所;有2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心、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民族文献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技术平台。

  第六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有民族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畜牧学、兽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