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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公务员(警察)考试体检结果查询安排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年南充公务员(警察)考试体检结果查询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结果的查询通知

  根据《关于南充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的公告》精神,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已组织考生体检,请考生登陆南充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查询南充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10月15日下午6点前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人员,《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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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由于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研究,参考其他市(州)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决定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上述规定, 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7人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按照《公告》规定,体检实行差额体检,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进行。其中: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执法勤务职位二、特警职位二、特警职位五的考生安排在10月8日体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安排在10月9日体检。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7:3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中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东广场集中(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014咸宁警察考试体检详情通知

 

  出国留学网政法干警频道讯:2014咸宁警察考试体检详情通知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湖北省201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一览表》,在报考我市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7月29日一天。上午8:00前,考生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一楼大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函》(国公考录[2010]13号)执行。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同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含监管、特巡警和其他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430元。

  2、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将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对应位置。体检表上不得填写考生所报考职位、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只能填写体检表第三页栏中规定的有无病史情况(受检者签字处不能签个人姓名),在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体检编号,不得透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