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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雇佣关系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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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雇佣关系的理论分析

  雇佣关系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雇佣关系的特点

  一、获得有效的雇佣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是组织的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产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雇佣关系的特点:1、雇佣是开放式的交易,雇佣关系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偶然事件的出现逐步加以细化的。雇佣关系在最初形成时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2、雇佣关系的确定方式,要受法律、契约、惯例和传统的约束。3、雇佣关系受到市场竞争状况的制约(作用逐渐减小)。4、除了市场竞争约束以外,雇佣关系还要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双方良好的自觉性、自我良心的约束、双方的法定权力、双方对对方收益的影响力、组织声望。5、雇佣关系的效率直接依赖于三类因素:(1)雇佣关系对环境的适应性;(2)对雇佣关系的投资;(3)自我利益的克制。6、雇佣关系的效率受到管辖形式的影响。

  (二)促成有效雇佣关系的因素:1、雇佣关系的效率直接依赖于三类因素:(1)适应性;(2)对雇佣关系的投资;(3)自我利益的克制。2、以上三方面因素具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组织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双方互相信任,确信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这是获得有效雇佣关系的首要条件。3、有三方面因素可以增强组织和员工之间的信任:(1)组织和员工的自觉性和道德约束;(2)法律保障;(3)明确的合同规定。4、运用法律和合同规定来增进组织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这体现在三方面:(1)增加交易双方的成本;(2)影响雇佣关系的适应性;(3)损害组织和员工的自觉性。

  (三)影响雇佣关系的因素。除了市场竞争的约束外,雇佣关系还要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1、自觉性和道德的约束;2、雇佣双方对收益的影响能力;3、组织(或雇主)的声望。

  (四)管辖形式效率的影响因素。1、雇佣关系的管辖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1)单一层级的管辖形式;(2)权力分享式的管辖形式;(3)员工掌握决策权的管辖形式;(律师、导演、CEO、医生)(4)三方分享决策权的管辖形式(即双方事先约定由独立仲裁人解决双方的争议)。

  2、大多数情况下,雇佣关系管辖形式的确定取决于三方面因素:(1)传统;(2)法律;(3)效率。

  3、获得有效率的管辖形式,主要有两个决定因素:信息优势、声誉基础。

  4、就效率而言,雇佣关系的决策权应当掌握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手中。但在大多数三方分享决策权的管辖形式中,不具备信息优势却拥有很强的声望基础的一方,往往掌握着雇佣关系的决策权。

  二、长期雇佣

  (一)长期雇佣关系的优势

  1、组织的直接收益:(1)分摊招聘成本;(2)分摊培训成本;(3)促进人员与工作之间的匹配效率;

  (4)提高绩效评估和激励的效率;(5)增强员工对同事和组织的忠诚感。

  2、员工...

:美国放宽H-1B工作签证申请要求 雇佣关系不可少

10-08

标签: 移民局 美国 雇员

 

据美国《侨报》报道,在美国安居乐业是许多中国留学生和商务人士的梦想,但这个“美国梦”常常会被合法身份问题的无情现实打破。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出台了各种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其中就包括白宫6个月前开始推行的“创业美国”项目。这一项目旨在推动创业公司发展,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8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外籍人士在美通过自行开办公司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及随后为自己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的可行性等各种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移民局新闻发布会之后,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收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其中有很多来自中国,询问有关申请的细节。在此,律师自己根据对相关移民法的理解,以及多年来办理H-1B申请的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8月2日的发布会并不代表新法律的出台。确切地讲,这是移民局对现有移民法的解释,旨在鼓励和吸引外国企业家从美国的法律条款中找到商机,在美国创业开公司。

其次,外国人可以通过自己开设的公司为自己申请H-1B。但是,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要满足移民法有关H-1B的相关法律要求。而且,公司和自雇雇员之间应当存在雇佣关系。

美国雇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协会。同时,美国雇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美国境内有雇员。2、该公司与雇员存在真正的雇佣关系,比如雇主是否有权对雇员实行监督管理,雇主是否有权力控制雇员的日常工作和工作产品,以及雇主是否有录用和开除雇员,及支付薪水的权力。3、有美国国税局批准的税号。

由此可见,雇佣关系的建立是H-1B申请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经济衰退,就业机会少。对一些有专业知识,且有一定资金的外国人士来说,自己创业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遗憾的是,一个人的公司很难满足移民局有关建立雇佣关系的规定。

2010年1月移民局发布的有关H-1B申请建立雇佣关系的备忘录详细规定了建立雇主雇员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雇主对雇员的“控制权利”是核心。在该备忘录中,移民局特别对咨询公司的雇员在第三方场所工作是否符合H-1B做了说明。

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移民局特别澄清,外国人自己开办的公司仍有可能获得H-1B工作签证。而且,移民局认可公司的创办者和H-1B申请的受益人存在着雇佣关系。例如:如果新公司有一个独立董事会,而且对公司创办人、即H-1B受益人有实际的控制权,H-1B申请中雇佣关系一条就可以被满足。同时,律师还想提醒大家,H-1B申请的法律要求从来就没有没有改变。除了建立雇佣关系,申请公司和申请人必须依然满足以下条件:

证明受益人暂时在美国担任专业职位;证明受益人可以胜任这一专业职位;这个职位必须需要至少有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胜任;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证明雇主在聘用雇员时的工作条件。

移民局还提到自行创业公司的人士的绿卡申请问题。在发布会上,移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移民创业人士通过自己的公司给美国创造了工作机会,这些人士可以国家利益豁免或者申请劳工卡等途径申请绿卡。

总之,8月2日移民局有关鼓励在美国创业给自己解决就业的新闻发布会的主导思想是有利的。美国政府一再强调欢迎世界各地的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才来美国开办公司,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的经济。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遵循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的。移民局有关移民、创业的说法对H-1B工作签证和绿卡申请的审理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