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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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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韶关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市按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

2017春季韶关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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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春季广东韶关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韶关学院、韶师分院: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春季我市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报认定方式

  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韶关学院、韶师分院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自行安排。

  4月2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韶关学院、韶师分院将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分别报送至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