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考点一】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一、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筹集资金。 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目前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规范要求 1.业务改组的具体要求 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后的公司主业应突出,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 2.治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独立性的要求上: (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做到独立完整。 (2)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做到独立。 (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应做到独立。 (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做到财务独立。 3.关联关系 关联...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