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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体系的概念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3)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提示】在近十年的司法考试中,仅02-01,11-51两题涉及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此处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只需掌握其概念即可。【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1-1-51)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答案】AD【考点】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本质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本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考点一: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认识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对法的认识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唯有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着手,才能深刻揭示出法到底是什么。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有以下三层:第一层即表层的本质是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第二层...[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4)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4)”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时间效力的含义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及有无溯及力。(二)法的生效时间的表现形式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日期;4.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的分类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概念的争议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的焦点: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基于此,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5)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5)”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即规定了应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或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就具备了条件。(2...[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与道德的区别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与道德的区别”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与道德的区别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现代化的含义和分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现代化的含义和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的现代化的含义和分类1.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是与社会的现代化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依据法的现代化动力来源,可将法的现代化分为两类:(1)内发型现代化所谓内发型现代化,指由社...[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6)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归责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二)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6)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6)”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一)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的概念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所遵守和施行。2.法的实施的分类依据法的实施的主体及内容的不同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二)法的实现1.法的实现的概念法的实现,指法通过实施,在社会生...[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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