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体系的概念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3)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提示】在近十年的司法考试中,仅02-01,11-51两题涉及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此处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只需掌握其概念即可。【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1-1-51)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答案】AD【考点】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