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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 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 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4.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2)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2)”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部门1.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主要标准:调整对象;(2)次要标准:调整方法。3.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法律部门与规范...[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的考点法的传统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的考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特征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点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涉他行为,法律一般不调整完全不涉及他人的行为,如自残、自虐。2.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则和自然法则,也不同于道德、宗教等其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法理学》重点(1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体系的概念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2)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本质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本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考点一: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认识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对法的认识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唯有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着手,才能深刻揭示出法到底是什么。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有以下三层:第一层即表层的本质是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第二层...[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4)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4)”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时间效力的含义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及有无溯及力。(二)法的生效时间的表现形式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日期;4.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的分类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概念的争议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的焦点: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基于此,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5)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5)”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即规定了应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或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就具备了条件。(2...[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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