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 3.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诚如上述,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

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 (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中学GCSE考试 汽车修理学徒 美发助理学徒 日本料理学徒 心理学系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心理学专业比较好的大学 申请美国心理学硕士 心理学院校 管理学院本科课程 心理学申请的条件
热点推荐
宪法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司法考试报名费 国际经济法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 法制史 司法文书写作 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