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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诚如上述,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追求容小害图大利,消除有利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决不可回避利益冲突。第二,利益平衡。在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法律争讼,乃是存在着利益要求相对立的各方。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律必须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事活动当事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无论是对利益的承认、协调或重整都涉及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为对各种利益关系的...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

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 (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道德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道德”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国家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国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与国家(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A.国家...[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发展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发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2.马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治的含义1.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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