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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实现的标准 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审结情况;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二、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这是因为: (1)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法理学时,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你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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